根据《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指南(试行)》(新乡振〔2022〕35号)精神,现将焉耆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申报流程公示如下:
(一)储备库编报程序
1.村申报。认真分析本村短板不足、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村民特别是已脱贫群众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提出立项意见,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2.乡审核。对村级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脱贫群众参与情况和利益联结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公示无异议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3.县审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及衔接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
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
(二)计划库编报程序
落实项目编报“两上两下”程序
“一上”:村“两委”和“访惠聚”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短板不足、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求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广泛征求村民特别是脱贫群众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提出立项意见,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乡镇对村级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脱贫群众参与情况和利益联结机制等进行审核后,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一下”: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核实,并将结果反馈乡镇;
“二上”:乡镇将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反馈给村里,村里对项目进行修改完善,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给乡镇,乡镇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次上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二下”: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项目再次论证核实,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审核确定后,经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将确定的项目反馈乡村组织实施。
(三)执行库(资金计划)管理
执行库(资金计划)由完成项目立项、前期准备充分,达到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构成,确保资金到位,项目立即启动,坚决杜绝“资金等项目”、坚决杜绝举债搞建设,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两拖欠”。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办理规划选址用地许可、环境评价等审批程序,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相互衔接,优化审批事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环节,深化容缺机制。项目前期工作实行月通报机制,纳入执行库(资金计划)的项目于3月中旬达到开工建设要求(高寒地区可适当顺延20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