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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新乡振领发〔2021〕1号)和《自治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家庭人均纯收入要稳定超过当年当地监测范围标准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在全国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请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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