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单位 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案件名称 | 处罚文书编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结案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
| 1 | 成少芳(焉耆云水涧足浴养生店负责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焉耆镇迎宾路鹭岛国际6幢1层119商铺 焉耆云水涧足浴养生店 | 成少芳 | 成少芳(焉耆云水涧足浴养生店负责人)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焉卫公罚 〔2026〕2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26年9月30日 | 焉耆回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6年10月9日 | 焉耆回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