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编制了焉耆县商工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本年报中统计数据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焉耆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地址:焉耆县和平路老法院三楼,邮编:841100,电话:0996-6026700,电子邮箱:yqxsgj@126.com。
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一)监督保障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办公室牵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录入等工作,还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工作人员职责。
2.完善机制,健全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商工局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流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环节主要就是公开内容的网上填报,我局所公开内容首先由领导签字经保密审核之后,再由专职人员及时进行网上填充,保证公开内容及时、安全。
3.自查整改,提升建设水平。针对现有的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自查整改。并针对检查出的相关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了整改,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信息公开平台涉及的相关信息内容能够及时更新,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栏运行和维护责任到岗到人。
(二)主动公开情况
商工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信息简报、微信、QQ、电子显示屏、公开栏、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相关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党的建设、项目建设、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计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内容,公布的各类信息与干部职工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推进了政府办公透明化、公开化,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0件。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商工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累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回复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明确工作制度。商工局坚持“公正、公平、合法、真实、便民、及时、便于监督”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各项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
2.健全公开机制。根据2023年工作实际,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加强内部协调、加大信息公开的管理和审查力度,不断完善对信息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和保密性的监督检查制度。认真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
3.加强业务学习。根据我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商工局工作人员继续深入学习信息公开相关条例、办法。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技能,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确保领域信息能够按规定及时公开。
(五)平台建设情况
我县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信息外,如实及时公开。一是及时发布和更新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服务事项、发展规划、重点建设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二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三是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监督保障情况
1.严格保密审查。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一是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检查,以及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审查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了业务培训,严格执行保密问责。三是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设备和网络,确保设备、网络运行安全。
2.开展《条例》学习贯彻和培训活动情况。我局多次组织各股室专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干部职工对国家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的了解和掌握,使其充分认识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自觉主动公开意识不断增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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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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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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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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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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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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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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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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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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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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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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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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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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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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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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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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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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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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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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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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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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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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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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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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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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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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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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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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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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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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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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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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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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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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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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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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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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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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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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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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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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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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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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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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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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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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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也存在着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一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强大合力。
二是认真梳理,扩大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提高更新频率,加强政策解读。对各类公开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梳理,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结合我局实际,加强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作为重点,依法及时地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焉耆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