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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依法规范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强化动物检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官方兽医资格公示、任命等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农办医函〔2026〕65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州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经研究,我局决定任命米·巴太等45名同志为官方兽医,名单如下:
以上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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