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提高编制的科学性,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焉耆回族自治县规范工业辣椒采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截至2026年4 月3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焉耆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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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1.焉耆回族自治县规范工业辣椒采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焉耆回族自治县规范工业辣椒采收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3.关于《焉耆回族自治县规范工业辣椒采收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
焉耆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4日
附件1
焉耆县规范工业辣椒采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战略,筑牢“焉耆县红辣椒”地理标志品牌保护屏障,推动工业辣椒产业标准化、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辣椒生产技术规范》(GBZ26583-2011)《蔬菜移栽机作业质量》(NY/T 3486-2019)《色素“矮密早”辣椒机采栽培技术规程(兵团)》(DB 65/T 4919-2025)、《板椒联合收获机作业技术规程》(DB 6528/T 213-2024)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县工业辣椒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域内所有工业辣椒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采收服务组织、收购加工企业及相关监管单位,覆盖工业辣椒种植、田管、采收、晾晒、挑选、销售、加工等全流程活动。
第三条 工业辣椒采收管理遵循标准引领、科学采收,源头管控、全程追溯,权责明晰、协同推进,便民实用、落地见效原则,构建“源头可溯、过程可控、责任可究”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是工业辣椒采收规范管理的主管部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农机推广服务站、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各乡镇(场)农业农村工作机构按职责分工开展技术指导、质量检测和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 机艺融合种植前置管理
第五条 品种选择需选用色价≥18、产量高、品质优、抗逆性强且经区州县三级备案的品种,种子质量达二级以上标准;机械采收品种需满足植株高度低于80cm、门椒高度大于20cm的植株占全田≥95%、倒伏率≤5%、每平方米辣椒质量≥1.2kg要求,优良品种覆盖率100%(如镇研红30、恒椒25、红龙23、苏润红系列等)。
第六条 1月底至2月初开展穴盘育苗。苗盘空穴率不超过2%,双株率95%,培育苗龄55d~60d,辣椒苗长势整齐一致,株高15cm~18cm,茎秆粗壮,茎粗≥2mm。具有6片~8片真叶,叶片平展,无下垂、皱缩。叶色深绿,心叶黄绿或浅绿,子叶完好。根系发育良好,乳白色,盘根好,拔苗时能将育苗基质完整带出,无散坨,茎基部紫红色茎长4cm~6cm。出棚前炼苗,植株无黄叶、落叶、病斑、虫害,无徒长和僵化现象。
第七条 主推一膜两行两管种植模式,膜宽选用110cm或125cm,严格按照规范设定行距、穴距(110cm地膜模式,膜上行距70cm、膜间距45cm~50cm、穴距18cm~20cm;125cm地膜模式,膜上行距75cm、膜间距45cm~50cm、板椒穴距16cm~18cm)。一穴双株,亩穴数5000穴~5500穴,亩株数10000株~11000株。
第八条 选用大马力拖拉机配套液压翻转犁、联合整地机、分流式平地机适墒作业;耕地深度≥30cm,无漏耕,犁垡平整,地头回翻12m~15m;整地采用对角耙结合直角耙作业,1㎡范围内直径≥4cm土块不超过8块,确保地块精细平整,避免后续栽苗深浅不一、滴水不匀。
第九条3月中旬及时铺膜铺管蓄墒提温,选用符合GB13735-2017标准、厚度0.01mm以上、宽度110cm或125cm的聚乙烯地膜,内嵌式滴灌带(滴头间距:25cm,滴头流量:大地块1.38L/h、2.0L/h,小地块2.4L/h、2.7L/h)。采用两膜四行或三膜六行铺滴灌带+地膜一体机(配备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作业,要求铺膜平展紧实、采光面宽、无漏气破损,每隔10m压一道防风土;滴灌带铺设紧直,浅埋膜下2cm~3cm,距椒苗12cm~13cm,接口预留合理、无破损漏铺,保障水路通畅。铺膜前喷施二甲戊灵或乙草胺除草剂(按照使用说明和使用量严格使用),浅耙使药液混入表土2cm深。
第十条 4月上旬,当连续最低气温≥10℃、10cm地温稳定≥12℃、膜下土温≥20℃时作业,选用移栽机配套带有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拖拉机移栽。栽深至子叶节以下,确保漏栽率(空穴率)≤5%、邻接行距合格率≥90%、株距合格率≥90%、移栽深度合格率≥80%、移栽合格率≥85%\;移栽前浇透水,移栽后24小时内及时滴定植水。
第十一条 辣椒地常见杂草有灰藜、緑藜、马齿苋、马唐、狗尾草、田旋花、反枝苋、龙葵、苦苣菜、稗草、牛筋草等十余种,视各种杂草田间出苗生长情况,分次及时除草,选用先进实用中耕机(推荐采用旋耕刀式中耕机,实现浅耕不开沟)合理的中耕可以有效去除行间杂草。苗期中耕3次,间隔10天左右,第一次深度12cm、第二次15cm、第三次18cm,做到不拉沟、不铲苗、不伤苗、不埋苗;最后一遍中耕保证土碎,垄面平整,为采收机割台作业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 辣椒病虫害主要有猝倒病、立枯病、疫霉病、病毒病、蚜虫、棉铃虫,坚持预防为主,采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进行综合防治,科学安全用药。推荐选用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保护利用天敌;施药应避开高温时段选择清晨或傍晚作业,设置≥15m隔离带,严防农药飘移造成药害。
第三章 采收操作规范
第十三条 根据当地天气、地块保水性质和田间生产情况来综合判断停水时间(一般8月20日左右开始停止供水)。采前15d~20d天,在原料收购商(辣椒加工企业)允许和指导下喷施无农残的辣椒专用脱叶剂,视实际情况喷施1-2遍,确保叶片脱落率≥90%,喷施时间和作业面积结合辣椒成熟度与采收机数量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9月底至10月初为适宜采收期:采收不宜过早或过晚,过早会影响辣椒红色素积累,过晚则影响产量和最佳上市时间。全田红熟果≥90%,40%以上果实脱水呈柔软状(含水量50%)时开始采收,机械收获椒果破坏率低、摘净率高、收获质量好。用专用采收机一次性采收,作业质量需满足损失率≤5%、破损率≤8%、杂质含量≤18%,地膜滴灌带混入量≤0.1%。
第一节 采收前期准备
第十五条 采收前3天由种植主体、采收服务组织联合完成全流程准备及条件核查,达标后方可采收,不合格者严禁作业。
第十六条 机械采收操作人员持联合收获机驾驶证上岗并经岗前培训;人工辅助采收人员需熟练掌握操作技巧,患传染性疾病、皮肤病者严禁参与。每台采收机配备2名田间观察员、1名设备检修员,人工采收每20人配备1名现场质量监督员,所有人员配备防护装备,现场备齐应急物资。
第十七条 作业前对采收机组全面保养、检查、调整,排查田间辣椒含水率、倒伏度、种植模式、长势、密度、行距、中耕开沟情况、最低离地结椒高度等田间情况,选定适配收获机并制定作业路线;清除田间杂物、障碍物,标记管线、树桩,确保作业时段风力<5级、气温15-28℃。
第二节 机械化采收
第十八条 联合收获机需配置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优先选用带随车卸料功能的弹齿滚筒不对行自走式或螺旋对辊对行自走式联合收获机,空车试运行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第十九条 对行收获机根据作业行距调整收割台,合理调整对辊间隙;不对行收获机采收滚筒宽度需适配种植模式,确保采收不重不漏,采摘滚筒离地距离以2cm~3cm为宜。根据辣椒及茎秆含水量调整清选装置间隙:枝叶多地块调至8cm~10cm,枝叶少地块调至5cm~7cm;风机风速控制在3m/s~5m/s,确保杂质有效分离且不吹落合格椒果;输送带速度调至0.8m/s~1.2m/s,保障椒果平稳输送。
第二十条 采收机进入地块后试割50m,由现场质量监督员、采收组织负责人、种植户联合检测质量指标,达标后方可正式作业,未达标需重新调试并再次试采收。
第二十一条 弹齿不对行联合收获机作业速度5km/h~8km/h,采摘滚筒转速160r/min(长势良好时可调至180r/min~220r/min);螺旋对辊对行联合收获机作业速度2.1km/h,对辊转速142r/min。根据辣椒长势动态调整参数。采收机沿田垄平行推进,相邻作业幅宽重叠量≤10cm,地块横头建议人工采收。
第二十二条 采收机每作业2小时停机简易检修,随车卸椒至集果箱8分满即转运,转运时加盖防尘罩;每日作业结束后,彻底清理采收机各部件残留的椒果、枝叶、地膜碎屑,用吸尘器吸取输送带残留地膜等碎屑杂物,用清水冲洗输送带部位破碎辣椒破损遗留污渍及残杂等物并晾干;检查部件磨损情况,为液压系统补充油液、转动部位加注润滑油,对金属部件做好防锈处理;设备停放于干燥通风库房,做好防雨、防沙尘防护。
第三节 人工采收
第二十三条 人工采收仅适用于地块横头、边角、机械作业盲区及机械采收后残留椒果、不用机械采收的辣椒地,严禁在机械作业区域开展,采收破损率≤3%、杂质含量≤0.5%。
第二十四条 采收人员佩戴防护手套,优先捡拾全红成熟椒果,严禁采收未熟果、半红果,采摘力度以“果实脱落且不损伤枝条”为标准。
第二十五条 采收过程中同步分拣,将病果、虫果、畸形果及杂质投入专用废料袋,废料单独存放并由专人统一处理;合格椒果装入清洁无破损塑料编织袋,单袋重量20kg~25kg,扎紧袋口并标记“捡拾椒果”,轻运至晾晒场再次分拣。
第四节 特殊情况应急处置
第二十六条 遇降雨立即停止采收,已采收椒果平铺放置;雨后间隔48小时,待田间无泥泞、椒果表面干透、地膜无积水,经核查清理后方可恢复采收。
第二十七条 气温≥32℃时实行错峰采收,机械采收作业时间调整为清晨6:00~10:00、下午16:00~19:00,田间搭建遮阳棚,备足防暑物资。
第二十八条 风力≥5级时立即停止采收,将设备转移至避风处,已采收椒果加盖防风防尘罩;大风过后清理田间、检修设备,试采收达标后恢复作业。
第二十九条 采收机故障后立即停机断电,由专职检修员排查处置,复杂故障联系专业维修人员,严禁机械运转时检修;故障处置后需重新试采收,采收前备足备用设备。
第四章 采后管理
第三十条 采摘后专车及时拉运至专门晾晒场或烘干场烘干。晾晒厚度不宜超过20cm,防止霉变。晾晒过程中,需要摊晒、起垄、残膜等杂质挑选、起堆发汗、翻晒装袋等操作过程。晾晒时勤翻动,避免辣椒二次受伤,保持蓬松透气。
第三十一条 辣椒晾晒至果实变硬,摇晃有声响时,取样检测含水量,含水量达14%~18%时装袋,装袋时应除去霉变椒、水泡椒、杂质等,提高辣椒品质。采收机和拉运车作业前做好检查,防止油料洒落污染。
第三十二条 采收后7日内完成田间废弃物机械化回收,滴灌带、残膜选用专用设备回收,残膜回收率≥85%;采收废料深埋或高温堆肥处理,残膜由专业主体集中处置,滴灌带分类回收再利用。
第五章 质量安全管控
第三十三条 种植主体自行或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采收前农残检测,覆盖60种禁限用农药、12种在部分范围内禁止使用的农药及常规农药,检测合格方可采收,检测报告留存不少于2年。
第三十四条 辣椒晾干精选后,上市销售前按批次开展农残快速检测,委托收购加工企业或第三方实施,合格后方可上市。
第三十五条 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开展常态化定量抽检,检测频次不低于2批次/千人,抽检合格率保持99%以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实行全覆盖巡查与快速检测,对不合格辣椒立即启动追溯程序。
第三十六条 采收质量抽查采用随机抽样,在机械采收区、人工盲区各设3~5个抽样点,每点取1平方米样方,每批次抽检不少于50公斤,确保覆盖全流程、全区域。
第三十七条 现场开展样方检测,统计样方内未采收椒果重量计算损失率;人工分拣分离破损椒果、杂质及地膜滴灌带,分别称重核算破损率、杂质含量及地膜滴灌带混入量,严格对照≤5%、≤8%、≤18%、≤0.1%的指标要求。
第三十八条 质量检测结果现场记录,单批次指标不达标立即暂停作业,整改后复检;合格批次由种植主体、采收组织、监管人员共同签字,检测记录留存备案,作为质量考核依据。
第六章 责任落实
第三十九条 种植主体对工业辣椒全流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未按标准开展种植、采收、晾晒等工作,或农残超标、违规使用脱叶剂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条 采收服务组织对采收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防护教育,违规操作造成质量问题的,与种植主体承担连带责任;机械采收操作方未按规范调试设备、控制车速导致质量不达标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收购加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制度,参与采收前联合核查和现场验收,规范收购合格椒果,做好采后转运仓储和全程溯源,配合监管部门检查。
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抽调农业、农机技术骨干组建专项指导组,下沉田间地头指导采收设备调试、标准化作业和质量检测,解决技术难题。
第四十三条 县农机推广服务站建立县域采收机械调度平台,统筹调配采收、废弃物回收设备,确保采收窗口期内完成作业。
第四十四条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农机推广服务站结合“科技之冬”开展采收环节全覆盖技术培训,重点培训设备操作、质量检测、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对连续3年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的种植主体,优先纳入政策性扶持范围;对推广标准化技术、带动50户以上农户规范化生产的合作社或企业,给予评优加分及项目资金倾斜;对表现突出的操作和监管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第四十六条 人工采收未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配备防护装备和合规容器的,由所属乡镇场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采收未达安全间隔期、使用禁限用农药/脱叶剂或农残超标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没收违法产品及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处罚;机械采收未按规范操作导致质量不达标的,责令整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设立工业辣椒采收质量专项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对查实线索的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县农业农村局与各乡镇(场)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查处无证操作、不按标准采收、收购销售不合格椒果等行为。
第四十八条 将工业辣椒采收标准化规范执行情况纳入各乡镇(场)农业农村工作年度考核,以及种植主体、采收服务组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倒逼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各项规范要求,推动我县工业辣椒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焉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焉耆回族自治县规范工业辣椒采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依据
《焉耆回族自治县工业辣椒采收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现将制定依据说明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4.《辣椒生产技术规范》(GBZ26583-2011)
5.《蔬菜移栽机作业质量》(NY/T 3486-2019)
6.《色素“矮密早”辣椒机采栽培技术规程(兵团)》(DB 65/T 4919-2025)
7.《板椒联合收获机作业技术规程》
焉耆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 24日
附件3
关于《焉耆回族自治县规范工业辣椒采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焉耆回族自治县工业辣椒采收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起草过程中,我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县域产业实际,书面征求巴州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巴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及工业辣椒加工企业、合作社等24家单位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求,守护“焉耆红辣椒”地理标志品牌,立足我县工业辣椒种植规模、自然条件及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通过明确采收标准、规范作业流程、强化质量管控、压实主体责任,构建源头可溯、过程可控、责任可究的全链条监管体系,推动全县工业辣椒产业标准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我局参照《辣椒生产技术规范》(GBZ26583-2011)《蔬菜移栽机作业质量》(NY/T 3486-2019)《色素“矮密早”辣椒机采栽培技术规程(兵团)》(DB 65/T 4919-2025)、《板椒联合收获机作业技术规程》(DB 6528/T 213-2024)等国家、地方技术规程,结合我县工业辣椒采收实际情况,起草了《焉耆回族自治县工业辣椒采收规范管理办法》,并征求巴州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巴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工业辣椒加工企业、合作社等24个单位意见建议 ,并对方案进行多次调整,修改后,形成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述国家、地方技术规程,为主要制定依据。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通过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形成初稿,书面征求巴州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巴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工业辣椒加工企业、合作社等24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共征求到2条意见,我局对县司法局提出的2条意见,在方案中对提出意见予以完善、修改。
四、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2026年3月13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 《焉耆县工业辣椒采收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并一致通过。会后按会议意见调整,最终形成《焉耆回族自治县工业辣椒采收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五、主要内容及说明
本办法共八章五十条,结构清晰、内容全面,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3条),明确立法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第二章机艺融合种植前置管理(8条),规范品种选择、育苗、种植、整地、移栽、田间管理等8个环节农机农艺技术要求;
第三章采收操作规范(17条),明确机采与人工采收标准、作业流程、应急处置等要求,规定机采损失率≤5%、破损率≤8%、杂质含量≤18%、地膜滴灌带混入量≤0.1%,人工采收破损率≤3%、杂质含量≤0.5%;
第四章采后管理(3条),明确辣椒晾晒、残膜回收相关要求;
第五章质量安全管控(6条),细化工业辣椒质量安全全流程管控措施;
第六章责任落实(3条),压实种植主体、采收服务组织、收购加工企业三方责任;
第七章保障与监督(7条),明确保障措施、奖惩机制及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2条),确定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焉耆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 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