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推动焉耆县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战略部署,促进城乡建设发展模式向绿色、低碳、循环转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在全面总结“十四五”时期焉耆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成效与经验,并针对当前面临的形势与存在问题,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十五五”时期(2026—2030 年)全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焉耆县建筑垃圾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旨在系统推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规范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 构建起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协同高效的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体系, 为焉耆县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焉耆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章 现状形势
一、“十四五”时期工作基础
“十四五 ”时期,焉耆县相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在源头管控、运输管理、资源化利用处置、监管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初步构建起有效机制,为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工作初见成效。焉耆县住建局已基本完成建筑垃圾存量摸底排查与评估工作。截止到 2024 年底,建筑垃圾累计产生量为 35.25万吨,年均产生量约8.8125万吨。从年度变化趋势看,建筑垃圾产生量总体呈波动线上升后下降态势,具体表现为 2021 年 3.51万吨、2022 年 11.56万吨、2023 年 13.52万吨、2024 年 6.66万吨,反映出“十四五 ”以来,随着城市建设节奏逐步趋缓,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管控措施初见成效。
表12021-2024 年焉耆县建筑垃圾产生量统计表(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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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城市 |
2021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2024 年 |
|
1 |
焉耆回族自治县 |
3.51 |
11.56 |
13.52 |
6.66 |
——建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逐步完善。十四五期间,焉耆县积极推进转运路线科学规划与运输企业规范管理。将东城新区东山选址为消纳场,结合地理布局与垃圾产生量制定高效转运路径,推广专业化密闭运输车辆,有效防止抛洒滴漏。规范运输企业资质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备案制度,全县备案车辆 24 辆,均需完成路线备案和详细信息登记,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与维护。仅备案车辆可从事运输,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确保转运体系规范运行。
——建筑垃圾利用处置稳步推进。十四五期间,焉耆县已建成 1处建筑垃圾消纳场(表 3),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建筑垃圾无处可去的问题。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总设计库容约 60万立方米,剩余库容30万立方米,基本上满足了本县建筑垃圾的消纳需求,为建筑垃圾场进行资源化利用,实施生态恢复并打造景观假山奠定基础。
表3 焉耆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库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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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城市 |
数 量(座) |
设计库容(万立方米) |
剩余库容(万立方米) |
位置 |
占地规模(万 m2) |
|
1 |
焉耆回族自治县 |
1 |
30 |
30 |
焉耆县东城新区百福路以东500 米 |
22.9 |
——建筑垃圾监管体系取得显著进展。已构建以常态化巡查为核心的建筑垃圾监管体系,管理机制持续完善,严格落实工地防尘降尘措施,2025 年全县开展专项检查12次,查处违规倾倒、运输等行为共2起,清理积存建筑垃圾860立方米。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当前,焉耆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治理体系尚未健全,全过程管理各环节均存在突出短板,与“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的目标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源头减量管控与分类投放发展滞后。一是焉耆县整体建筑垃圾体量相对较小。二是源头管控环节存在明显薄弱点。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前端环节未有效嵌入减量化要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造等先进模式推广应用不足,施工单位缺乏实施绿色施工的内生动力,“大量建设、大量产生、大量废弃 ”的传统粗放模式尚未根本扭转。三是统计监测体系不健全,现有数据多依赖估算和申报,对工程渣土、拆除垃圾等不同类别建筑垃圾的精细化统计和溯源管理能力不足,难以支撑精准调控。
——运输监管体系与协同机制尚不健全。一是运输与中转环节存在监管漏洞。部分区域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露天堆放现象时有发生,运输过程中因车辆密闭不严导致的粉尘飞扬、遗撒等问题仍然存在。二是全过程监管体系存在明显短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间协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信息壁垒导致监管环节衔接不畅。三是虽开展联合执法,但全链条数据难以准确掌握,给违规运输行为留下空间。
——末端处置设施与能力配置不足。一是缺乏规范化、资源化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现有处理方式以简易填埋或临时堆放为主,资源化利用率低。二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受技术与市场双重制约,关键设备投入成本高,再生产品性能不稳定且市场认可度低,企业普遍面临“高成本、低收益”的运营压力,导致大量钢筋、砖瓦等废弃物未能充分分拣和再利用,资源浪费现象突出。三是政策与规划体系尚不健全,未制定专门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或实施方案,缺乏对垃圾来源、数量、分类及资源化路径的系统性顶层设计,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和统筹引领。
——管理体制与社会共治有待完善。一是运营保障方面,存在转运经费短缺等突出问题;机构能力方面,存在管理人员与专业力量配备不足的困境。二是行业监管方面,全过程管理体系尚不健全。三是跨行政区域的协同处理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制约了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设施共建共享。
综上,焉耆县建筑垃圾治理面临源头减量不足、过程监管不畅、末端利用低效、政策支撑不力的系统性挑战,迫切需要从顶层设计入手,完善建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健全法规标准、创新技术应用、完善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执法,全面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战略部署,以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和“无废城市”建设为目标,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为导向,强化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统筹住建、生态、交通等多部门力量,构建覆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的全链条、精细化治理体系,着力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政策保障与长效监管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循环利用,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垃圾倾倒、中转、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过程,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市场环境。
加强施工管理。在施工阶段,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渣土的排放量。对于拆除工程,通过优化拆除工序和拆除现场分类,实行有序、专业化拆解,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提高排放出拆除垃圾的品质,提高拆除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
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个环节,加强竖向设计方案、优化建筑设计、改进施工工艺, 实施绿色设计与绿色施工。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提升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水平,从源头推动建筑废弃物处置规范化。
控制增量,治理存量。大力实施建筑垃圾增量控制,加强建筑垃圾日常巡查监管,严查擅自倾倒、堆放、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开展存量治理工作,全面排查登记,并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计划,消除存量建筑垃圾。
资源利用,无害处理。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开发和再利用体系。严格执行风险预防和安全管控,构建全过程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控制影响城市环境的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杜绝随意排放现象,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促进人与社会,自然协调发展。
合理布局,区域统筹。根据未来五年城市开发建设情况,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相协调,科学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置量。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种类和分布,区域统筹安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结构、布局、用地和规模,统筹考虑建设计划,做到功能集中、成本降低、用地集约, 实现资源共享与污染集中控制。
三、规划目标
到 2030 年,初步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和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初步形成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和再生产品利用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的长效管理机制,最终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水平位全面提升。
——源头减量目标:通过绿色规划、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等系统性措施,实现新建工程项目建筑垃圾产生强度较“十四五”末期显著下降,初步建立从规划设计阶段就贯穿“减量化”理念的源头管控长效机制。
——过程管控目标:建筑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全流程、闭环化的监管体系,基本杜绝运输遗撒、随意倾倒和违规填埋等问题,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到末端处置的规范化、透明化流动。至 2030 年,实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100%密闭运输、100%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设备。
——资源化利用目标:初步建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
理规范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显著提升资源化利用率,推动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强制使用再生建材产品,并逐步扩大市场应用范围,有效解决“设施闲置”与“市场梗阻”问题,将建筑垃圾转化为推动绿色发展的城市矿产。到 2030 年,至少建成 1 座规范化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或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 30%。
——无害化处置目标: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稳步提升,全面杜绝不规范堆放与非法填埋,彻底阻断建筑垃圾对土壤、水体和大气的污染途径,守住环境安全底线。至 2030 年,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 100%。
——治理能力目标:初步建成制度完善、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监管有力的建筑垃圾现代化治理体系,实现治理能力的系统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提升。
——环保意识目标: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认真学习国家对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素质。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地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不仅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费用。
表5 建筑垃圾治理体系规划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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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具体指标名称 |
单位 |
规划期末(至2030 年) |
指标说明 |
|
减量化 |
1 |
新建建筑单位面积排放强度 |
吨/万㎡ |
≤300 |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
|
2 |
装配式建筑单位面积排放强度 |
吨/万㎡ |
≤ 200 |
同上,鼓励推广绿色建造方式。 |
|
|
3 |
装配式建筑使用比例 |
% |
40 |
《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
|
|
无害化 |
4 |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标准化率 |
% |
100 |
国内城市一般要求 |
|
5 |
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备案 |
% |
10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
|
6 |
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
% |
100 |
底线指标,确保所有垃圾得到安全处置,严禁非法倾倒 |
|
|
资源化 |
7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 |
≥30 |
核心指标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与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一致 |
|
8 |
政府投资工程中使用再生建材产品比例 |
% |
≥ 15 |
参考南京、济南、广州等市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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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区域布局合理的资源化/消纳设施数量 |
个 |
≥ 8 |
|
|
|
信息化 |
10 |
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比例(%) |
% |
100 |
|
|
11 |
施工工地、消纳场所监控管理系统安装比例(%) |
% |
100 |
安装监控管理系统的施工工地、消纳场所占全部施工工 地、消纳场所的比例 |
|
|
规范化 |
12 |
违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消除率 |
% |
80 |
—— |
|
13 |
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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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镇建筑垃圾发展预测
第一节 产生量预测
(一) 工程渣土与泥浆产生量预测
基于多地实践经验,工程渣土与泥浆在建筑垃圾中的占比通常为 45%。依此比例测算,焉耆县年均产生的工程渣土与泥浆约为6.75万吨。
(二)工程垃圾产生量预测
每平方米施工建筑面积约产生 80 千克施工垃圾的经验值估算,焉耆县年均工程垃圾产生量约合5.55万吨。
(三) 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产生量预测
2030 年均产生量分别为:装修垃圾1.05万吨.
(四)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总量汇总
至 2030 年,建筑垃圾年均产生量约15万吨,主要来源于工程渣土/泥浆(45%)、工程垃圾(37%)、拆除垃圾(11%)、装修垃圾(7%)。
第二节 利用与处置
(一)资源化利用与消纳量预测
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包括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以及回填后剩余的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其中,建筑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年处理量为15万吨,预计在整个“十五五 ”期间累计利用量为约75万吨(折合体积约50万立方米);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年处理量为0.68万吨,约占其产生总量的 10%,“十五五 ”期间累计资源化利用量预计为 3.4万吨。
消纳场主要承担资源化处理后建筑垃圾的最终填埋功能。根据预测,其年均填埋量约为15万吨(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在整个“十五五 ”期间累计填埋量将达到 75万吨(折合体积约50万立方米)。
(三)综合处置模式
处置方式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重点实施源头减量、存量处置, 完善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置体系,结合城镇发展和建筑垃圾体系建立常态化管理模式,重点提升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全面构建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体系
第一节 全面加强源头减量控制
(一)强化顶层设计与统筹管理
健全规划政策体系。由县主管部门牵头,编制《焉耆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依据规划要求,在 2026 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实施方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强化区域协同处置。探索建立以县城区为核心区的建筑垃圾协同处理机制。建立协同乡镇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跨乡镇转运、利益分配等关键问题。
(二)构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管理机制
强化项目审批与规划管理。一是方案前置。将《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查,作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前置必要条件,方案必须明确垃圾产量预测、减量目标与具体路径。 二是规划引导。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鼓励采用高强度的地块开发,节约用地,减少因大挖大填产生的工程渣土,同时保护我县的生态环境。
推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一是强制或鼓励新建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将建材的可再生利用性、建筑结构的耐久性和可改造性作为评价指标。 二是探索资源消耗定额,率先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点建筑能耗与资源消耗定额管,从设计源头遏制过度装修与材料浪费。
实施经济调节手段。一是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阶梯式收费政策。对减量化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收费减免或奖励。二是针对模板、脚手架等高价值周转材料, 探索建立回收处置押金制度,督促施工企业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
(三)推行绿色低碳技术与建造模式
推广新型建筑方式。一是主推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力争到 2030 年,全县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年度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 40%,从结构形式上大幅减少现场湿作业与材料浪费。二是普及建筑全装修交房。全装修交房需符合绿色建材等标准,避免业主二次装修造成的巨大浪费,从源头上杜绝“毛坯房-装修 ”模式产生的大量装修垃圾。三是试点模块化建筑。在学校、临时性公共建筑中, 优先推广应用模块化建筑技术,实现快速建造与材料高效循环。
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一是倡导简约实用设计,避免过度装饰,降低建筑材料切割损耗率。二是推行标准化设计,在保障建筑功能与风貌的前提下,大力推行“少规格、多组合”的标准化设计,提高构件通用性,减少定制化浪费。
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和再生建材。一是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在设计中优先推荐使用钢结构、木结构等可循环结构体系, 以及利用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生产的利废建材。二是打开再生品市场。明确规定在市政工程、道路垫层等项目中,强制使用不低于 15%的再生骨料,为巴州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提供稳定市场。
(四)构建施工精细化管理与资源内循环体系
强化施工精细化管理。一是建立“工地废料管理系统”,强制要求施工现场对各类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分区域、分时段存放和管理, 便于后续回收利用。二是实施材料精准预算和配送,采用 BIM 等技术进行材料用量精确计算,实现“按需配送 ”,减少现场库存和损耗。三是推广绿色施工技术和工艺,如采用铝模板、爬架等周转次数高的施工设施;推广预制楼梯、叠合板等预制构件;采用干法施工工艺,减少湿作业带来的垃圾。力争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同比下降不低于5%。
促进施工现场内循环利用。一是鼓励施工单位在现场建立小型移动式破碎设备,将拆除的混凝土、砖瓦等废弃物加工成再生骨料, 用于现场道路垫层、场地硬化等,实现“就地消纳。二是建立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的共享租赁平台,提高这些高价值材料的重复使用率。三是强化规范居民装修垃圾管控。探索建立居民装饰装修垃圾集中收集、定点投放管理模式, 遏制零散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随意倾倒现象,提升装修垃圾源头收集与分类水平。
第二节 构建规范高效的建筑垃圾收运体系
(一)健全分类收集制度
制定分类收运标准。一是明确分类要求。明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施工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不同类别垃圾的分类标准和对应的运输要求:工程渣土实行“随挖随运 ”;工程泥浆须经脱水处理后运输;施工垃圾现场分拣后分类运输;拆除垃圾优先资源化利用;装修垃圾推行袋装化分类收集。二是规范收运作业流程。制定各类建筑垃圾收运操作规程,明确收集频次、运输要求、处置去向。建立收运台账制度, 实现全过程可追溯。三是实行“专车专运”。鼓励或强制要求对不同类别的垃圾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例如, 装修垃圾(成分复杂)需使用密闭厢式货车,工程渣土(成分单一)可使用智能密闭渣土车。
(二)构建高效的垃圾运输网络科学布局中转调配设施。一是建设中转站。在建筑垃圾产生量大的区域,合理规划建设封闭式建筑垃圾中转站,对垃圾进行初步分拣、压缩和暂存,提高外运的效率。二是建立调配场。设立工程渣土/弃土临时调配场,作为工程回填用土的“银行 ”,有效调剂不同项目间的土方盈缺,减少无效运输和盲目消纳。三是建立转运保障机制,通过财政补贴与市场化收费相结合方式,解决转运经费短缺问题。激活闲置中转设施, 完善喷淋、围挡等环保设施配置。
(三)制定合理的运输线路。根据各类建筑垃圾的产生来源、运输特点、处置设施布局,结合道路状况,按照高效率、低影响的原则,利用路况好、距离便捷的国道、省道、快捷通道、交通性城市主干路等制定建筑垃圾收运线路。建筑垃圾收运路线见表6 。同时,基于大数据分析,优化收运路线和频次,提高收运效率。创新收运模式。一是推广“定点收集+预约清运”。针对分布零散、量小的居民装修垃圾,在社区设立固定收集点,并建立电话预约上门清运机制,解决“无处可倒、随意倾倒 ”的难题。二是探索“循环物流”模式:鼓励运输车辆在将再生建材产品运回城市时,顺路将建筑垃圾运出,降低车辆空驶率。
表6建筑垃圾收运路线规划
|
序号 |
城市 |
收运路线规划 |
|
1 |
焉 耆 回 族自治县 |
工地→325 省道→焉博路→腾飞路→东城新区东山垃圾场 |
(四)强化全过程智慧收运建设智慧监管平台。一是实施全域车辆监控。为所有核准的运输车辆强制安装车载 GPS/北斗定位系统,并全部接入焉耆县智慧监管平台,实时监控车辆行驶轨迹和速度,设立电子围栏,对偏离预定路线、在敏感区域停留等异常行为自动报警。二是实施视频在线监测。在重点工地出口、主要运输道路、消纳场入口等关键节点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监管平台联网,实现可视化监管。
加强联合执法与惩处。一是开展联合执法。建立由住建、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偷倒高发区域和夜间重点时段进行巡查蹲守。二是实施严厉惩戒。对无证运输、抛洒遗漏、超载超速、不按路线行驶、特别是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运输行为,实行“一案双罚 ”(既罚司机、也罚运输公司),并纳入行业“黑名单”,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运输资质。
第三节 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源处置利用体系
(一)构建“资源化利用为主导、消纳填埋为补充 ”的处置利用体系。科 学规划布局处置设施建设资源化处理中心。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距和区域发展需求,规划布局 1处区域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表 7),处置中心应具备分类、破碎、筛分、分选等全链条处理能力,实现垃圾的“吃干榨尽”。同时,针对项目初期运营成本较高的问题,可研究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予以适当支持,保障项目可持续运营。
构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体系。一是科学规划与建设消纳场。评估远期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总量,结合现有消纳设施富余库容,测算未来消纳缺口。将消纳场建设用地需求提前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选用低效或未利用地,并确保选址符合环保要求、地质稳定。新建及扩建消纳场须严格执行建设标准,落实防渗、排水、降尘等环保措施,实现无害化填埋。规划至 2030 年,建设1处消纳场所,构建“源头收集-区域转运-中心处置 ”的三级设施网络,推动建筑垃圾就近处置与区域协同平衡。二是加强现状场地规范管理与升级改造。开展现有填埋场用地合规性核查与环境影响评估,2027 年前完成不符合环保要求场地的整治或生态修复。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依法办理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加快申报建筑垃圾填埋场标准化改造项目。
(二)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引进适配与自主创新。立足本地建筑垃圾成分、规模与市场消纳能力,组织对移动式破碎、再生骨料与建材制造等适用工艺开展技术经济论证,科学选择符合实际的处理路径,推动“就地回填+集中制砖 ”等模式替代粗放填埋。深度融合智能化手段,全面提升资源化体系的智能化水平和运营效率。
推动项目落地: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储备库,扎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固废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支持, 创新项目融资模式。2027 年前力争推动 1个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工建设。
(三)深化产业协同利用推动协同处置与再生利用。推广建筑垃圾与建筑材料领域协同处置,支持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在建材领域的规模化应用。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新建建材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培育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形成“拆除-回收-加工-应用 ”一体化产业链。生产与推广再生建材产品。鼓励处置企业生产再生骨料、再生透水砖、再生砌块、水稳材料等多样化产品,并积极研发再生高性能混凝土等高端产品,提升技术附加值。拓宽再生品市场化应用场景。一是实行“强制使用”政策,在市政工程、道路垫层、广场铺设、河道护坡、公共设施等政府投资项目中, 强制规定使用不低于一定比例的再生建材产品。二是鼓励社会项目使用。通过绿色信贷、容积率奖励等措施,激励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项目优先采购再生建材。
第四节 实施存量建筑垃圾治理与生态修复
开展存量普查与风险评估。对非正规堆放点开展系统性摸底调查, 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堆存位置、体量、成分及污染状况,并依据评估结果划分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分级治理。
推进存量垃圾资源化消纳。将存量建筑垃圾的清运与资源化利用优先纳入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及生态修复项目。鼓励项目业主单位使用经处理达标的再生骨料,为存量垃圾开辟规模化的消纳渠道。
实施封场整治与生态修复。对于资源化价值低、且环境风险可控的存量点,尤其是国空规划中非垃圾填埋场用地,应按照环保标准进行规范化封场,并同步启动生态修复工程,逐步恢复土地生态功能。
强化场地改造与综合利用。在完成治理和生态修复后,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腾退土地进行战略性收储与功能再,因地制宜地转化为公园绿地、公共设施或其他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实现土地的增值利用。
建立数字化监管体系建立全过程监管体系。明确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利用各环节监管职责,强化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动。建设和完善建筑垃圾监管信息平台,实现运输车辆轨迹监控、处置数据实时采集。加大对非法倾倒行为的执法力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打造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打通并整合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业务数据,破除信息孤岛。在“十五五 ”期间,建成智慧监管平台,作为体系的核心。平台后端构建大数据分析模型, 对垃圾产量、运输路径、资源化趋势进行预测,为规划与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编织“空天地 ”一体化智能监控网。整合现有资源,编织立体监控网络。“天”上利用卫星遥感定期扫描,识别新增大型堆放点;“空 ”中运用无人机对重点区域进行自动巡航与三维建模;“地 ”面在关键路口、消纳场入口部署智能视频监控,自动识别无证运输车、黑车及异常倾倒行为, 形成智能预警事件,推送至执法终端。
建立全生命周期电子联单与溯源体系。为所有核准运输车辆统一安装北斗/GPS 双模定位终端,并为每一宗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点起分配唯一的“电子身份码”(二维码)。通过扫码,实现从“出土-运输-消纳-利用 ”全流程的电子联单管理,确保垃圾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
打造全域可视化的“建筑垃圾一张图 ”。 基于焉耆地理信息系统,构建全域建筑垃圾“一张图”决策支持系统。该图将动态集成并可视化展示所有源头工地、运输车辆实时轨迹、核准中转站、消纳场与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分布、容量与运行状态。为区域协同调度、设施规划布局提供精准的数据底板。
构建数据驱动的协同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一是跨部门协同。向住建、交通、环保等部门开放数据接口, 实现审批、监管、执法信息联动, 形成管理闭环。二是优化公共服务。开发面向企业和公众的 App 或小程序,提供合规消纳场查询、电子联单申办、政策咨询等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强化决策分析。平台后端内置大数据分析模型,对垃圾产生量、运输路径、资源化趋势进行预测,为规划制定、项目布局与政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 构建污染环境防治管控体系
第一节 明确重点管控空间
重点区域。将县域内的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商业核心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以及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划定为核心管控区。
重点线路。加强对解放路、西环路、325省道、友谊路、腾飞路等主要交通干道,以及贯穿各乡镇的关键通道沿线可视范围的管控。
重点场所。将全县所有建筑垃圾消纳场、临时堆放点、资源化利用设施作为常态化重点监管场所。
第二节 强化全过程分要素管控
防控大气环境污染。严格执行施工工地、消纳场及资源化利用中心的扬尘管控标准。运输环节全面实行密闭化管理,推广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标准运输车辆。消纳场作业区须设置防风抑尘网并配备自动喷淋系统,资源化利用企业须对破碎、筛分等产尘环节进行全封闭改造并安装高效除尘装置。
防控水环境污染。科学论证并规范消纳场选址,严禁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敏感区域设置。所有消纳场必须建设完善的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 防止地下水污染。资源化利用中心须实行“雨污分流”,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控制噪声与振动污染。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方案,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场内设施,通过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鼓励在敏感路段设置声屏障。
保护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在消纳场入口严格执行垃圾源头分类,坚决阻隔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混入。完善场区防渗与雨水导排系统, 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防范污染累积与扩散风险。
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行消纳场柔性设计和景观化建设,使其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将封场修复与生态建设紧密结合, 优先将其转化为城市公园、绿地或环保教育基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节 健全协同监管机制
依托即将构建的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对重点空间、重点环节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巡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精细化、系统化水平。
第六章 构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体系
(一) 明确产业发展重点
一是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建筑垃圾处置设备制造业发展,支持本地企业研发和生产高效、智能的破碎、筛分、分选等装备。培育壮大资源化利用项目运营商,支持其延伸业务链条,提供从收集、运输到资源化利用的一体化解决方案。积极推广特许经营模式,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大力拓展再生建材应用市场,重点在政府投资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等领域强制或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产品。
二是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分布及运输半径,合理规划布局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在产生量大、集中度高的区域建设规模化、固定式资源化利用厂。
三是拓展高值化利用途径。包括:①工程回填与地基处理将再生骨料广泛应用于公路路基、场地平整等工程领域, 替代天然砂石。②水利与生态工程:推广再生材料在生态护坡、人工鱼巢、净水基质、河道治理等方面的应用,发挥其生态功能。③再生建材制造:重点发展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砌块、再生砖、再生路缘石等建材产品, 提升产品附加值。
(二) 加强产品质量管控
一是健全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应用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明确各类再生产品的性能指标和应用范围。
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资源化利用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内控体系,对原材料(建筑垃圾)进行严格分类,对再生产品实行出厂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三是加强外部监督。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对再生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定期公布抽查结果。鼓励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发展,推行产品认证制度。
(三)完善产业支持策略。
一是强化落地保障。用地保障上,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废弃地、低效地。审批绿色通道上,对符合条件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化用地、环评等审批流程。财政金融支持上,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项目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支持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
二是大力推广产品应用。①加强政府示范引领。在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交通等领域, 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的最低使用比例。②打通应用环节。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推广应用再生产品中的责任。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可使用再生产品的部位和种类;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发布再生产品价格信息。③拓展市场渠道。将符合标准的再生产品纳入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等目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市场认可度和接受度。
三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①落实税收优惠。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资源化利用企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②鼓励技术创新。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发中心,攻关关键技术和装备,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和产品附加值。③培育示范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评选,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四是创新循环利用商业模式。一是探索“建筑垃圾处置+资源化利用 ”一体化模式。鼓励由一家企业统筹负责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和资源化产品生产销售,实现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二是深化“建材企业+处置企业 ”协同合作。支持建筑垃圾处置企业与现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深度合作,将再生骨料作为原材料直接嵌入现有产业链,实现无缝对接与高效利用。
第七章 全面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一) 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布局建设一批规模化、规范化的处理项目。将新建日处理能力 500 吨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厂,通过配套先进工艺设备,实现建筑垃圾的高附加值转化。
(二)智慧监管平台建设
结合焉耆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将建筑垃圾监管纳入“一网统管”体系。将市政智慧化平台与建筑垃圾运输数据监测、远程控制等功能有机结合,形成监管合力。
表7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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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县 市 名 |
项目名称 |
建筑垃圾处理规模 |
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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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化利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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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焉 耆 县 |
巴州焉耆县建筑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项目 |
处理规模: 500 吨/日(18.25 万吨/年) |
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厂 1 座,项目占地面积 80000 平方米,日处理能力为 500 吨。配套购置专用粉碎设备、筛选设备、分拣设备、监测设备、转化设备、洗车设备、专用车辆及其附属设施,并新建建筑垃圾综合处理车间、成品砖库房及配电室、建筑垃圾堆场、一体化消防水池及泵房等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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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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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 |
将建筑垃圾监管纳入“一网统管”体系。将市政智慧化平台与建筑垃圾运输数据监测、远程控制等功能有机结合 |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管理保障
成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明确住建、生态环境、交通、公安等部门职责分工, 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配合制定《巴州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及配套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覆盖建筑垃圾全链条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处置核准、运输许可等行政许可制度,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推动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
(三)创新经济激励机制
研究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对资源化利用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差异化处置收费政策。建立"产生者付费"制度,拉大资源化利用与简易填埋的处置价差。设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基金,支持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建设。
(四)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建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鼓励利用废弃矿山、塌陷区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处置设施。探索"点状供地"等灵活供地方式,推动土地复合利用。
( 五)加强技术研发应用
建设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全过程数字化监管。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攻关精细分拣、高值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升监管效能。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将建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六)推动公众参与监督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监督。组织示范项目参观体验,增强公众认知。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 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管理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