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焉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7 11:22 来源:焉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字体:【


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使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复函》(新政办函〔20252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年税额标准公告如下:

一、县城(含焉耆镇)

一等地:西至314国道、东至新桥路(含滨河小区、西游小镇以西、百福路以南区域)、南至开都河滨河大道、北侧以友谊路为界。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二等地:位于一等地外围,西侧以西外环路向北至迎宾路,转向东至县农机培训学校西侧巷道转向北沿十号渠面粉厂西侧至G218国道转向西至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焉耆糖业分公司与中粮屯河焉耆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之间道路向北至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焉耆糖业分公司北侧围墙,沿围墙向东至东城新区五号路,沿五号路向南转至腾飞路,沿腾飞路向南至解放东路,沿解放东路向西至原天宇社区医院东侧道路向南至开都河河堤,沿开都河河堤向西至新桥路,与一等地范围结合形成的区域。开都河以北区域自吐和高速向北至迎宾路迎宾路向东北至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焉耆糖业分公司向东南至幸福路与腾达路交汇处沿腾达路向南至友谊路沿腾飞路至开都河沿岸;开都河以南区域的范围为开都河河堤以南、西侧以黑疙瘩渠为界、南侧为自黑疙瘩渠与Z600专线交汇处沿Z600专线向东至永宁镇马莲滩村一组南侧水渠向东至居民点东侧道路转向北至永康路东延段、沿永康路向东至永宁花海西侧道路向北至马莲滩村村委会南侧道路,沿此道路向东至蔬菜大棚处转向北沿沟渠和垦区看守所原监区东侧至开都河河堤,与一等地范围结合形成的区域。开都河以南区域自乌紫线至南河路交汇处向东200米后向东南方向至永宁镇派出所永兴路向北400后向东至永宁路向北至南河路与新桥路交汇处沿河岸向西至乌紫线。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

三等地:位于二等地外围,开都河以北区域范围为开都河河堤以北,东城区自原晨曦椒业公司东侧道路向北至G218国道,沿G218国道向西至广熠热力公司,沿广熠热力公司西侧围墙向北至耕地边界,沿耕地边界向西至原五号渠乡牛羊市场,沿牛羊市场东侧围墙向北至向阳路,沿向阳路向西至东山西侧排渠,沿排渠向北至百福路,沿百福路向西至路北侧居民点东侧,沿居民点东侧耕地边界向北至市场东侧排渠,沿排渠向北至馕产业园,沿馕产业园外边界向北至广绣服饰公司,沿广绣服饰公司外边界向北至广绣服饰公司北侧界线,沿界线向西至园区五号路,沿五号路向北至园区北侧边界,沿园区北侧边界向西至G314国道,在G314国道与五号渠乡头号渠村五组居民点北侧道路向西至居民点西侧边界向南,沿居民点西侧边界向南至五号渠乡头号渠村牧业队居民点,沿牧业队居民点西侧向南至东风干排转向西,沿东风干排向西至五号渠干渠转向南,至G218国道转向西,沿G218国道向西至南疆铁路西侧转向南,沿南疆铁路、五号渠干渠至Y221乡道转向东,沿Y221乡道向东至南疆铁路转向南,沿南疆铁路向南至开都河河堤转向东,沿开都河河堤向东至二等地范围结合所形成的闭合范围。

开都河以北区域范围为开都河河堤以南,西侧以南疆铁路与开都河河堤交汇处向南至南岸干渠转向东,沿南岸干渠向东至G3012高速公路转向南至永宁镇西大渠村四组、养殖小区西侧道路,沿道路向南至G314国道向南,沿G314国道向南至西大渠村居民点转向东,沿居民点外边界向东、向北延伸至第二师八一中学南侧围墙,继续向东延伸至永宁镇下岔河村居民点,沿居民点西侧边界转向南,向南延伸至居民点南侧边界转向东,沿居民点南侧边界转向东,至Y228,沿Y228东侧居民点东侧边界向北至下岔河村养殖小区南侧边界转向东,沿村道向东至马莲滩路转向北至军成驾校南侧村道转向东,沿村道向东至南岸干渠转向北,至开都河河堤,沿开都河河堤向东至二等地范围结合所形成的闭合范围。

自向阳路与G218交汇处向东至水库线与胜利干渠交汇处—向北1100米后向东至欣荣路尽头—向南至头号渠村六组—向东南至阿伦渠村—向南至焉耆广熠热力公司—向南至开都河沿岸,开都河以南区域自Z600专线以北,黑疙瘩渠以东,永宁镇马莲滩村一组居民点、第二师焉耆垦区看守所以西,开都河河堤以南(含老糖厂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二、其他建制镇

永宁镇,每平方米年税额4七个星、四十里城子镇等建制镇,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三、工矿区

区域一:河北巴州生态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园、石材加工园区等各类产业聚集园区、新能源产业园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区域二:县城、建制镇以外的中大型企业生产、办公、生活区域用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5元。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