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单位: 焉耆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执法主体(全称)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丁吉柳 |
联系电话 |
0996-6013259 |
|
办公地址 |
焉耆县和平路771号 |
邮编 |
841100 |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
管辖地域 |
焉耆县域 |
|
主管机关(全称) |
焉耆县人民政府 |
行政执法经费来源 |
财政拨款 |
|
机构设立依据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4条;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5条。 |
||
行政依据 (三定方案) |
《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焉耆回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焉耆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焉党办字【2019】26号)。 |
|||
行政执法职权及依 |
行政执法职权:(一)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管理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承担渔业船舶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提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对涉及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三)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自治县农村公路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点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农村公路及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路政综合管理。指导管辖范围内县道、乡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四)指导自治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输市场,维护自治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协调发展。(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自治县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自治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自治县交通战备工作。(六)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七)负责监督和管理焉耆县道路运输市场,维护道路运输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九)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等。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