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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

发布日期:2025-09-22 19:53 来源:焉耆回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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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焉耆回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执法主体(全称)

焉耆回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柴虎生

联系电话

0996-8771083

办公地址

焉耆县解放中路1529号

邮编

841100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管辖地域

焉耆县域

主管机关(全称)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经费来源

财政拨付

机构设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条

行政依据   (三定方案)

关于印发《焉耆回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焉党办字〔2024〕15

行政执法职权及依

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事项及依据(1.从事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许可;2.从事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变更、终止登记许可;3.从事民办教育办学机构审批许可)(二)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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