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单位:焉耆回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执法主体(全称) |
焉耆回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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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柴虎生 |
联系电话 |
0996-8771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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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焉耆县解放中路1529号 |
邮编 |
84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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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
管辖地域 |
焉耆县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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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全称)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行政执法经费来源 |
财政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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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立依据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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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依据 (三定方案) |
关于印发《焉耆回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焉党办字〔2024〕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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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职权及依 |
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事项及依据(1.从事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许可;2.从事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变更、终止登记许可;3.从事民办教育办学机构审批许可)(二)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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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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