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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

发布日期:2025-09-11 16:05 来源:焉耆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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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焉耆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主体(全称)

焉耆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尹建刚

联系电话

0996-8715950

办公地址

焉耆县新桥路1385号

邮编

841100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管辖地域

焉耆县域

主管机关(全称)

焉耆县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

机构设立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

行政依据   (三定方案)

关于印发《焉耆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党办字【2019】34号)

行政执法职权及依

行政执法职权:(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知识产权和价格监督管理。(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注册。(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八)负责标准化工作、检验检测工作、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第六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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