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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9-12 16:59 来源:焉耆县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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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名称 检查对象 实施主体 检查频次 检查内容 设定依据 备注
1 对木材运输及木材集散地木材来源的行政检查 企业或个人 焉耆县林业和草原局 次/半年 木材运输、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涉企
2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行政检查 各乡镇场、企业 焉耆县林业和草原局 次/月 资源保护、森林修复、项目征占用林地、采伐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 涉企
3 对草原防火安全的行政检查 草原区域内的企业或个人 焉耆县林业和草原局 次/月 草原防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七条 涉企
4 对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行政检查 草种生产、加工企业 焉耆县林业和草原局 次/季度 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七条 涉企
5 对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的行政检查 林草种业生产、加工企业 焉耆县林业和草原局 次/季度 林木、草种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 涉企
6 对采集、出售、收购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行政检查 企业或个人 焉耆县林业和草原局 次/半年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涉企
7 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及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企业或个人 焉耆县林业和草原局 第四季度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收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九条 涉企
8 地质遗迹保护监督 企业或个人 焉耆县林业和草原局 第四季度 地质遗迹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年05月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 第二十一条 涉企
9 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行政检查 企业或个人 焉耆县林业和草原局 次/月 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涉企
10 对调运林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行为现场检疫、复检的行政检查 企业或个人 焉耆县林业和草原局 次/半年 林业植物、植物产品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九条 涉企
11 对种子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行政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焉耆县林业和草原局 次/半年 种子生产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涉企
12 造林绿化检查验收 企业或个人 焉耆县林业和草原局 次/年 各造林地块及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涉企
13 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企业或个人 焉耆县林业和草原局 次/年 草原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 涉企
14 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监管 企业或个人 焉耆县林业和草原局 次/年 自然保护区林草湿荒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条 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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