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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日期:2025-06-05 12:45 来源: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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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现将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位于焉耆县北大渠乡北大渠村、包尔海乡开来提村范围内,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08公顷,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北大渠乡北大渠村集体所有土地0.0433公顷(0.65亩)。其中,建设用地0.0433公顷(0.65亩);

2、拟征收包尔海乡开来提村集体所有土地0.0375公顷(0.56亩)。其中,农用地0.0375公顷(0.56亩),含其他林地0.0375公顷(0.56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141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7.1590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6 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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