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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驻矿、盯守等责任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2 17:52 来源:焉耆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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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县监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包保责任范围

全县正常生产、基建和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

二、分级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辖区内正常生产的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为县级分管领导和县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其他长期停产停建露天矿山包保责任人为县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责任人。

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

(一)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

1.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负总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自治区自治州、县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2.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机制,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安全风险。

3.建立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公告制度,督促本县包保责任人落实非煤矿山包保责任。

4.完善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及时组织修订非煤矿山应急预案,加强非煤矿山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镇政府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二)政府包保责任人职责

1.定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会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严格落实分类风险防控职责,对重点矿山安排人员驻矿监管。对停产停工整改矿山,落实专人联系盯守或者驻矿盯守、定期巡查责任,并采取加装视频监控、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以及加强现场巡查等综合管控措施,严防明停暗开。

3.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巡查。

4.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及时启动本辖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置非煤矿山突发事件。

四、加强信息公告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基本信息统计工作,每年年底前将非煤矿山名称、地址、生产规模、开采矿种、最大开采深度、开拓方式、最大单班下井作业人数、主要负责人、生产状况、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等信息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岗位调整的应及时变更责任人,防止责任挂空和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附件1:焉耆县非煤矿山2025年分级包保责任清单

附件2:焉耆县尾矿库2025年政府领导包保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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