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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焉耆县安置房、国家机关或行政事业单位住房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的公 告

发布日期:2025-04-24 17:59 来源:焉耆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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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安置房、国家机关或行政事业单位住房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的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下达批复,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成在2004年1月10前的,平均楼面地价参照2004年1月10日焉耆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焉耆县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中住宅用地标准确定出让价

住房用地补办出让标准为:一级地12元/平方米、二级地10元/平方米、三级地8元/平方米、四级地6元/平方米。

二、项目建成在2004年2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平均楼面地价参照2004年2月焉耆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焉耆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中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价。

住房用地补办出让标准为:一级地211元/平方米、二级地129元/平方米、三级地88元/平方米、四级地72元/平方米。

三、项目建成在2011年6月1日至2018年10月23日的,平均楼面地价参照2011年6月焉耆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焉耆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中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价

住房用地补办出让标准为:一级地231元/平方米、二级地147元/平方米、三级地105元/平方米、四级地84元/平方米。

四、项目建成在2018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9日,平均楼面地价参照2018年10月23日焉耆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焉耆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中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价。

住房用地补办出让标准为:一级地231元/平方米、二级地168元/平方米、三级地123元/平方米、四级地88元/平方米。

五、项目建成在2024年11月19日以后,平均楼面地价参照2024年11月19日焉耆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发布实施焉耆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焉耆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焉耆县(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焉政规〔2024〕5号)中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价。

住房用地补办出让标准为:一级地259元/平方米、二级地189元/平方米、三级地136.5元/平方米、四级地98元/平方米。

各住户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计算如下:

补交土地出让:土地所在级别的平均楼面地价×城镇住房房屋建筑面积。

上述地价标准仅限于符合要求的政府主导的住宅项目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时使用,执行项目所在街道、社区、单位负责协助通知辖区居民,在政府正式文件下发并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实施时期为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起原《焉耆县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公告实施之日起,严格遵照此公告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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