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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辖南疆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2 16:45 来源: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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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

(二)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根据以上规定,我县辖区内南疆线铁路安保区已经划定,现公告如下:

行政区域

铁路起止里程

安保区线路形式

安保区范围(米)

焉耆县(31.979公里)

K431+770-K425+303

单线左右侧

15

K424+175-K411+800

K411+800-K405+696

单线左右侧

12

K404+650-K401+201

K399+126-K395+542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27条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由铁路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请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给予支持和配合。

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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