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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审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1-23 11:23 来源:焉耆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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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焉耆回族自治县审计局

办公地址:焉耆回族自治县和平路771

办公时间:夏季时间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时间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电话:0996-8710688

负责人:石岩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焉耆回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党办字〔20196号)和焉耆县委办公室、焉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焉耆回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焉党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县审计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自治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审计局,接受自治县党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自治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自治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自治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自治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自治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县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自治县党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自治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提出年度自治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自治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自治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县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自治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自治县投资和以自治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自治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自治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自治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自治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出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承担重大项目稽查、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十一)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安全生产、脱贫攻坚等工作。

(十二)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自治县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

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  自治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党建、精神文明、行政督办等工作。

负责人:杨俊   联系电话:8710688

(二)综合审计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对驻县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自治县社会保障、民生、扶贫农业农村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审理,协调审计机关移送案件的督促检查,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牵头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负责人:胡嘉仪   联系电话:8710682

(三)财政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自治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自治县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负责对县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负责国家、自治区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协调自治县建设项目的稽察监管工作。组织稽查自治县投资、以自治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负责人:程裕莉   联系电话:8710687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全县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交流、通报、沟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情况;负责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负责人:周雪萍  联系电话:8710689

第六条 自治县审计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七条  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自治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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