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要求,更好地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按要求编制《焉耆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初发布一次,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公室公开信息包括县政府的信息公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层面的信息。政府信息按照内容分为以下9项:

信息类别 信息所属类别号 备注
1、政府职能 县政府职能 1000
2、政策法规 县政府政策法规 2000
3、重大决策 重大决策 3000
4、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 4000
5、公共资源 公共资源 5000
6、人事管理 人事管理 6000
7、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 7000
8、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 8000
9、其他 9000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二)编排体系描述。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所属类别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填报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县政府办公室地区及部门编号为JB001

(2)信息所属类别号详见信息公开目录。

(3)信息生成年号: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如:某条信息2008年X月X日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年号”为“2008”。

(4)信息填报顺序编号:某条信息填报时的顺序号,各信息填报责任人依序自行编号,至少编写五位数字。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二类。

4.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5.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6.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7.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县政府及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焉耆县人民政府网站、各行政机关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根据公开内容,适时采取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获取场所:

1.焉耆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xjyq.gov.cn

2.焉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室

3.焉耆县档案史志局和焉耆县图书馆信息公开查阅点

4.政务新媒体:“焉耆县政府网”微博号

机构名称:县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焉耆县解放路2395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10:00―14:00

                                    15:30—19:30

      夏季作息时间 10:00-14:00

                              16:00--20:00

咨询电话:0996-6022374

真: 0996—6022308

承办人:米尔古丽·克力木

编:841100

电子邮箱:1978758188@qq.com

(二)依申请公开。

.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受理电话:0996-6022374

传真号码:0996-6022308

网上申请:http://www.xjyq.gov.cn/xjyqx/c109866/202206/aa8cd72236eb40ecbd3daa4b5036f82f.shtml

办公地址: 焉耆县解放路2395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841100

联系人:米尔古丽·克力木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填写《焉耆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县政府政办公室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焉耆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邮寄至政府办公室。

2)现场(含书面、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县政府办公室直接提交、提出。

3)网上申请:通过县政府网站“县长信箱”自助申请。

承办人:米尔古丽·克力木

3.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如上。

 4.县政府和其它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国务院价格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除上述指定的公开信息获取场所或各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公开信息场所外,一律不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5.处理程序与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6.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州政府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县信息化办公室

  办公地址:焉耆县解放路2395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10:00―14:00   15:30-19:30

     夏季作息时间 10:00-14:00  16:00-20:00 

  联系电话:0996-6022374

  传真号码:0996-6022732

  电子邮箱:1978758188@qq.com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或全县各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焉耆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依申请公开申请及答复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