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生态环境局

巴州生态环境局焉耆县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1-23 11:37 来源:巴州生态环境局焉耆县分局
打印 字体:【


机构名称:巴州生态环境局焉耆县分局

办公地址:焉耆县解放西路1065

办公时间:夏季 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 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6029117     传真:0996-6029117        

负责人:刘炜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生态环境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生态环境政策、规划,配合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拟订生态环 境政策、规划并实施。配合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并监督实施重 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配合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开展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参与所在县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调解所在县市环境污染纠纷,配合做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配合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抓好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以及污染物、温室气体减排任务的落实。协助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拟订辖区总量控制计划并加强考核。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配合所在县市抓好落实并监督实施。配合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加强辖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指导所在县市开展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 染治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配合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工作。配合所在县市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六)根据州生态环境部门安排做好所在县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安全,做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所在县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八)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

(九)组织开展所在县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负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

(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一)承接原水利、国土、发改、农业划入职责。

(十二)完成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并配合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工作。

(因三定方案无内设机构)


巴州生态环境局焉耆县分局  

20231121日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