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焉耆县贯彻落实〈2023年自治州恢复扩大消费实施方案〉的责任分解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焉耆县贯彻落实《2023年自治州恢复扩大消费
实施方案》的责任分解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3年自治州恢复扩大消费实施方案》精神,加快释放市场消费活力,深挖释放内需潜力,补齐消费短板弱项,持续压实各方责任,建立联系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焉耆县恢复扩大消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措施责任分工
(一)减税降费温暖市场经营主体
1. 精准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焉耆工业园区管委会
2.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机构,免征增值税并享受其它税收优惠。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
3.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县商工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焉耆工业园区管委会
4. 对道路客运站场系统运营用地,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
(二)助企纾困恢复市场活力
5. 享受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缓缴政策到期后,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补缴到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焉耆工业园区管委会
6. 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至2023年6月30日,小微企业、个人贷款到期后,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与金融机构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和线上续贷产品,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原则上不高于常规信贷产品利率。
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焉耆县支行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焉耆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速汽车消费恢复
7. 支持举办汽车展销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跨区域经营,抓好县域内3家已备案二手车经销企业、实行多证合一、发票转移等多部门联合办理体系建设,取消标准内二手车迁入、不合理证明等限制。
牵头单位:县商工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公安局、税务局
8. 制定2023年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实施方案,加大对党政机关老旧、高耗能公务用车报废处置力度,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60%。
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
9. 持续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优先予以支持,采取新建、老旧小区改造扩建、利用人防工程、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等措施,补齐城市停车场基础设施短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10. 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汽车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商工局、各驻焉银行
(四)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
11. 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推进车辆购置税全流程无纸化申报。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12.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租赁新能源汽车。鼓励公共服务领域出租、物流、环卫等新增及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引导县域4A级旅游景区使用新能源观光车、区间车。
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文旅局
13. 给予新能源机动车停车优惠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标准充电时长内的服务收费包含停车费,不得另行收取停车费。新能源汽车仅停车不充电时,给予延长免费停车时间、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等优惠措施。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扩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4.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10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设备位置、电缆桥架等,达到接桩即可用),积极推动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增加充电设施。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产业园区及新建单位办公场所,原则上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推进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旅游景区充电桩以及铺设充电停车位建设,原则上新能源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0%,到2025年基本实现4A级及以上景区全覆盖。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加气站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用充电桩(站),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布局国省道和重要县乡道路沿线快速充电基础设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文旅局、供电公司,焉耆工业园区管委会
15. 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等方式建设公共充电站。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供电公司
(六)促进成品油消费
16. 继续推进汽车服务特别是成品油服务网络节日促销工作,动员县域内19家加油站开展有奖销售、办卡优惠系列活动。采取“企业+加油站”合作模式,促进汽配服务、保险、零售、休闲等多业态协同发展,实现油品和非油业务有机融合。
牵头单位:县商工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 科学规划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优化网点布局和供应保障能力建设。开展成品油零售企业诚信评价和示范经营创建活动,推进智慧加油站建设,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消费体验。
牵头单位:县商工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恢复吃穿用及家电消费
18. 举办饮食主题活动。结合焉耆县2023“夏日‘焉’火燃情‘耆’航”烧烤季活动,打造“醉美焉耆”红酒品鉴赛、“味道焉耆”美食比赛等特色鲜明的主题活动。
牵头单位:县商工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财政局
19. 促进商超(家电、建材)消费,组织安达商场、亿家汇好超市、领鲜超市、品牌专卖店等商家,实时开展购物抽奖、打折、买赠、低价促销等促销惠民活动。
牵头单位:县商工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财政局
20. 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消费券发放,采取“政府+银行+企业”形式,发放消费券。鼓励各行业商家与银行合作,开展刷卡优惠补贴。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商工局、各驻焉银行
21. 以汽车、家电为重点,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绿色建材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
牵头单位:县商工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
(八)改善住房居住条件
22. 2023年实施保障性公租房110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604户、城镇棚户区改造53套,解决青年人住房困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资金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收购住房用于租赁。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焉耆支行、各驻焉银行
23. 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至80万元,将租房提取额度提高到15000元每年。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本地缴存职工与异地缴存职工,本地购房与异地购房均享受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疆内异地“按月对冲”业务。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牵头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人民银行焉耆支行、各驻焉银行
24. 加大宣传积极落实好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政策,加大“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九)提振旅游行业信心
25. 落实质保金退还政策,享受暂退质保金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质保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26. 鼓励4A级及以下收费景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实行打折等优惠措施,落实对现役军人、民警、医护、援疆工作者凭证免门票政策。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27. 鼓励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在职和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党建、红色教育等活动,鼓励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等相关事项,首付比例不低于50%。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28. 倡导巴州人游巴州、本地人游本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组织职工错峰开展周边游、近郊游、乡村游、城市休闲游。职工会员红色、生态主题教育活动经费可由基层工会会费支出,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为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3倍以内。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十)丰富旅游供给
29. 持续推出文物、民俗、美食、葡萄酒、自驾游等特色精品旅游线路1—2条,积极推荐A级景区(酒庄)申报第二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鼓励餐饮、特色农副产品加工、特色手工业等企业在景区和客运枢纽开设门店。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县商工局
30. 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作用,投入新增债券资金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1. 鼓励复合利用农村建设土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牧)家乐等产业,积极组织县域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自治区级休闲农业精品农庄(园)。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一)推动夜间消费
32. 积极申报第三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争取上级奖励资金。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县商工局、财政局
33. 推动夜间文化服务。安排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县歌舞团、县文化馆文艺小分队参与夜间文化活动。建设“四馆一站”(即: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乡镇文化站)全年免费开放惠及群众不少于10万人次。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二)营造消费新场景
34. 依托自有传统节庆,培育打造不少于1个本土促消费活动品牌,争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
牵头单位:县商工局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35. 支持以划定区域等方式扩大外摆经营场所,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等前提下,允许经营主体适度拓展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不收取服务和管理费用。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工局
(十三)推动医疗健康消费
36. 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医保移动支付和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2023年底前,全县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医保移动支付平台和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药店接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全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达85%,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率达30%。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覆盖面,2023年底前将县门诊慢特病药店数量及跨省异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医疗机构数量增加至2—3家。
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37. 深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积极发展中医医疗服务,依托自身优势打造面向“一老一小”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特色产业,促进医疗健康消费。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38. 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通过举办半程马拉松比赛等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促进健身消费升级。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十四)提升养老服务消费
39. 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发展社区助老“金色晚霞”工程,引导第三方运营机构为辖区困难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救助服务。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40. 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经费投入,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保障高龄、失能老人服务需求,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为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上门服务,2023年底建设家庭养老床位49张,为不少于228人次的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1. 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提供一次性开办补贴和床位补贴。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2. 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43. 加快推进公共设施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企业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鼓励企业和养老机构积极申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五)促进人流物流畅通
44. 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畅通人流物流。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45. 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纳统和培育,对5家零售业企业进行帮扶,通过实施服务优化、包联帮扶、搭建销售平台等措施,确保企业升规入统。
牵头单位:县商工局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统计局
(十六)加大消费政策支持
46. 加大“信易贷”平台宣传力度,运用各类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力度。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驻焉银行
(十七)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47. 稳就业增加居民收入。落实社保降费、稳岗返还、就业补贴等各项稳岗纾困就业扶持政策,实施直补快办、免申即享等便捷申领模式。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24项贯穿全年的系列专项招聘活动。对组织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给予奖补资金,补贴标准参照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奖代补标准执行,牵头单位于9月30日前制定相关奖励办法,并向县财政局报备。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
48. 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组织红酒、番茄酱、辣椒酱等农产品销售企业、合作社参加疆内外各类展销会、产销对接会、推介会,持续推进优质农产品产销联盟建设,扩大线上线下农产品展销活动,助推农产品销售,增加农民收入。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商工局、焉耆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八)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49. 以乡镇为重点,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补齐农村商业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县商工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
50. 持续加强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年内增设农村电商示范村不少于1个。
责任单位:县商工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
(十九)优化消费业态
51. 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大对投诉多、风险大的加油(气)站、集贸市场等领域抽查,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计量秩序。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缩短受理、调解期限,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缩短受理、调解期限,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商工局
52. 合理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给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居民主要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变动情况监测,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商工局
二、保障措施责任分工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促消费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由县商工局、发改委、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住建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卫健委、医保局、教育局、工会、人行、各驻焉银行、供电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组成,县商工局为牵头单位,定期协调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形成部门合力。
(二)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促消费活动沟通协作,构建部门间、行业间、区域间横向协作、纵向联动促消费机制,形成促消费工作合力。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促进消费活动的支持,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政府倡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充分激发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大型企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把握消费趋势,紧扣消费热点,创新内容方式,力推促消费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强化宣传报道。要重视活动的舆论引导工作,会同宣传部门,整合各类传统、新媒体资源,对活动进展、政策亮点、工作成效等进行多渠道、全方位跟踪报道,引导科学健康消费理念,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称心的消费氛围,形成全面促进消费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做好活动总结。要认真做好经验梳理和活动总结,提炼好的做法,量化活动成效,并建立消费促进活动月度报送机制,年底前报送全年活动总结。县商工局将全面梳理创新做法、亮点特色、典型经验,以多种形式定期发布宣传,交流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针对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确保恢复扩大消费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县商工局要统筹促消费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定期召开促消费联席会议,解决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恢复扩大消费各项措施进行跟踪督促落实,由各牵头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三)请有关单位和部门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一名业务负责人,将名单于9月25日前报送县商工局,并于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纪春云,联系电话:09966020159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