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
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泉改革和水市场监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7〕30号)
4、《关于印发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18〕42号)
5、《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水厅〔2019〕177号)
6、《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62号)
7、《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水厅〔2021〕18号)
8、《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29号)
二、目的
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总体达到成本水平,末级渠系运行维护费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以2015年终端水价为基础,普遍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建立县域水利信息化管理平台,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三、名词解释
A类用水:是指农村二轮承包土地、经批准农牧民定居饲草料地和计划内粮食基地农业用水。
B类用水:是指农村二轮承包土地、经批准农牧民定居饲草料地和计划内粮食基地农业用水以外的农业用水、工业用水以及特种高耗水行业用水。
累进加价制度:就是居民使用电、气、自来水的量超过一定额度时,电、气、水价随之上浮。
焉耆县发改委
2021年12月22日
政策文件链接:焉耆县农业水价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