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
发布时间:2015-08-24 09:05:29.0 发布单位(或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最后更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申报条件:
林木权属清晰无争议,符合林木采伐规定的年限。
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林木采伐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交林木权属证明;
2、乡政府、乡林管站出具的林木采伐申请报告;
3、及与采伐报告与实际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受理程序:
1、、依法向焉耆县林业局申请行政许可的,真接向有关承办科室提出申请。
2、、承办科室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a、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b、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焉耆县林业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c、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再行申请;d、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e、申请事项属于焉耆县林业局职权范围并由本机构承办,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焉耆县林业局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承办部门:焉耆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6020272
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标准按林木价值的10%的计价。
办理时限: 自收到采伐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