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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1-23 11:28 来源:焉耆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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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焉耆回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焉耆回自治县文物局)

办公地址:焉耆县解放路新体育馆

办公时间: 夏季 10:00-14:0016:00-20:00 (工作日)

冬季 10:00-14:0015:30-19:3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6010171

    :0996-6010171

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方针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旅游兴县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拟订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落实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自治县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自治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自治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和旅游扶贫。指导全县打响文化旅游品牌,构建打造文化旅游强县和新疆历史文化旅游首选地、南疆丝绸之路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和七个星佛寺遗址公园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自治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承办和参加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运动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自治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公共体育设施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体育项目的训练竞赛工作。

(十五)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六)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十七)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督促局机关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机关、所属单位的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印章、接待、政务公开、车辆管理、安全保卫、政务信息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承担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老干部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旅游从业培训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队伍建设规划。

负责人:      电话:0996-6010171(传真)

(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管理进入文化市场的文化艺术产品、文化娱乐经营活动,指导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对文化市场、文物藏品市场和旅游市场的经营、发展、利用及协会进行行业监管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管理;应对和处置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及涉外文化和旅游活动的安全保卫;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

负责人:曹卫兵    电话:0996-6010171(传真)

(三)文化馆。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惠民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事业的政策和规划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文化艺术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工作,通过先进文化作品宣传党的政策、焉耆县风土人情,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指导群众文化、美术、书画、公共数字文化保护工作;负责文艺作品审读审核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保护、研究、宣传和建立名录、传承工作负责文化统计工作。

负责人:杨静    电话:0996-6010171(传真)

(四)文管所(博物馆)。拟订并组织实施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等事业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博物馆工作;指导古籍保护工作;负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利用与考古管理、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传承及移动文物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文物统计工作。

负责人:徐卫胜     电话:0996-6010171(传真)

(五)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构建打造文化旅游强县和南疆丝绸之路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监督指导旅行社、旅游住宿业、景区景点、导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域内A级景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品牌建设和创建工作;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指导乡镇旅游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对三星级(含三星)以下星级宾馆(饭店)、3A级(含3A)景区(点)、三星级(含三星)以下星级农家乐等品牌创建指导审核并呈批上一级管理机构;监督指导管理疆南汇通旅游公司,做好七个星佛寺遗址提升改造,遗址景区及佛寺博物馆的各项服务工作负责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承担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指导、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新型业态发展;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绿色开发和保护及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对外宣传、组织实施智慧旅游、品牌推广并组织实施;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区域合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负责人:田欣阁    联系方式:0996-6010172

(六)体育馆。拟订自治县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业余体校、体育总会、体育馆、体育俱乐部、青少年培训中心的建设;统筹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重点布局、后备人才队伍和基地建设;拟订自治县竞技体育竞赛计划、办法和规程;指导协调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协调自治县备战区、州运动会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裁判员、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申报审批和监管工作。拟订自治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指导落实并组织实施自治县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承担群众体育综合运动会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参赛工作;负责全民健身工程规划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社会体育、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等工作;负责体育社会团体的监督和管理,推动社会体育的协调发展;指导自治县群众性体育项目的训练竞赛和体育场(馆)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

负责人:耿江    电话:0996-601017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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