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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1-23 11:45 来源:焉耆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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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焉耆回族自治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新疆焉耆县解放西路626号

办公时间:夏季 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冬季 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6022626(办公室) 09966024423(婚姻登记窗口)

负责人:李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州县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自治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自治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拟订自治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法规草案、政策;承担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

(四)拟订自治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 拟定自治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指导、承办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协调处理边界争议和纠纷。

(六)贯彻落实自治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拟订自治县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贯彻落实自治县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健全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九)拟订自治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

(十 )配合全县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十二)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督办、应急值班、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民政宣传、民政网络维护管理

负责人:海萍  联系电话:0996-6022626

(二)综合股。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草案、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和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和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儿童收养政策法规;拟订社会福利机构地方性政策,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指导自治县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流浪乞讨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初审;指导婚姻、殡葬、救助管理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拟订慈善事业、残疾人福利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开展慈善捐助活动;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政策法规,并按照管辖权限对本级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监督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规划、政策及标准;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及服务管理,指导村(居)规民约制定、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和办法;研究行政区划发展战略,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发展规划;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毗邻县(市)的边界线勘界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管理;协调处理边界争议和纠纷;组织编制全县行政区划图;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组织、规范全县地名公共服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全县地名普查和编制标准地名图录典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划、勘界和地名档案。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有关社会救助法规、政策;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城乡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对象认定;根据乡(镇)核定的保障人数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资金、特困供养资金分配和监管;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做好与卫生、劳动保障、教育、司法等部门衔接,参与拟订全县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和就业援助等相关政策;负责自治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社会救助负责人:刘艳清  

联系电话0996-6029259

基层政权、地名区划、殡葬负责人:魏国

联系电话:0996-6021921

社会组织、养老儿童负责人:张芳云

联系电话:0996-602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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