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查办[2018]14号)文件要求,现对自治州承担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巴州博斯腾湖是第一大淡水湖,2011年被确定为国家良好湖泊生态保护试点。巴州焉耆、博湖等县市政府在实施试点项目过程中推进不力,对已建成的项目运行监管不到位,湖体水质持续为Ⅳ类,未实现2016年水质达到Ⅲ类目标。
二、整改目标
加大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推进力度,确保已建项目的稳定运行,2018年博斯腾湖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恢复到Ⅲ类目标。
三、责任单位
焉耆县委、县人民政府
四、整改措施
(一)自治区整改措施
按照《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年)》,进一步加强现有工程运行监管,开展面源治理,加强湿地建设和管理,合理调度上游来水,增加黄水沟入湖淡水量,发挥河长制作用,强化兵地同防同治、区域联防联控,2018年至2019年博斯腾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恢复到Ⅲ类目标。
(二)责任单位整改措施
1.加强博斯腾湖试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主要领导挂帅督办,通过采取半月督查、每月通报、不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等措施,加大项目督办力度;进一步强化考核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对组织协调不力、项目推进缓慢的县进行挂牌督办、约谈,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抓好已建项目的运行监管,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和生态效益;博湖县通过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禁止大河口至黄水沟区域农排渠污水直接入湖,和硕县通过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禁止辖区内湖周农排渠污水直接入湖,焉耆县、和静县通过对入湖水系进行疏浚,增加淡水从黄水沟区域入湖。
2.合理调度上游来水,增加黄水沟入湖淡水量,和静县、和硕县、焉耆县、博湖县、22团、24团、223团开展污水达标排放、拆除排拦河坝、封堵入河湖排污口、拆除非法扬排站、机电井、疏通黄水沟入博斯腾湖通道等集中整治工作。2018年6月起,启动黄水沟入博斯腾湖应急生态输水工作。一是通过莫尕提引水枢纽与夏尔乌逊分洪闸联合调度,2018年度由黄水沟东支向下游补水0.5亿立方米;二是通过河-河连通工程,修建解放二渠至黄水沟东支退水闸工程,实施开都河向黄水沟应急补水0.5亿立方米。2019年、2020年视黄水沟来水情况,完成每年输水1亿立方米以上,促进博斯腾湖水循环,改善博斯腾湖水质。
3.加强环博斯腾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农田排水的综合治理和追溯源头,严控超标污水排入博斯腾湖,降低博斯腾湖周边废水污染负荷。
4.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渠道,持续加大财政投入,解决项目建设滞后、推进缓慢等问题。
5.加强博斯腾湖流域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的作用,强化兵地同防同治,区域联防联控,实现博斯腾湖水质持续改善。
6.持续整改方案措施:⑴加强水资源科学精准调度,加大博斯腾湖西北部和北部入湖输水,促进博斯勝湖大范围水体循环和交换,持续改善水质。充分考虑博斯腾湖生态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科学谋划“十四五”博斯腾湖生态保护治理的目标、思路、举措。科学合理制定持续输水方案,组织实施开都河通过黄水沟向博斯騰湖输水工作,2021-2022年每年通过黄水沟向博斯騰湖输水3亿立方米以上,保障博斯勝湖西北部由黄水沟入湖持续稳定的水量。开展开都河向清水河、曲惠沟、乌什塔拉河输水方案的论证工作;在满足现有国民经济用水供给的基础上,提高北千渠向博斯勝湖输水能力,通过北干渠调水,增加从北部清水河、曲惠河、鸟什塔拉河入湖水量,促进博斯腾湖水体循环,积极争取将项目纳入“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二期规划”和国家“十四五”规划。⑵强化兵地和塔里木河流城管理局同防同治,形成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进博斯腾湖水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持续深入开展博斯勝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打好博斯騰湖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施策,坚持兵地“一盘棋”思想,兵地、塔里木河流城管理局按照《博斯騰湖流堿水环境兵地联动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同防同治,齐抓共管,形成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合カ。狠抓《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开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进一步加强博斯湖流城水环境保护推进方案)》等法律和长效机制的落实落地,加强兵地联合监督执法,推动博斯膀湖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精准治理。⑶加强现有各类治理工程运行监管,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加强城镇生活、工业企业排水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废水达标排放,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聚焦博斯腾湖周边各县、各团场城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农田排水三大污染源和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业企业达标排水以及农田排水综合利用、入河湖排污ロ整治、清污分离、截污分流、疏浚增淡、北部和西北部向博斯騰湖输水等治理项目运行监管。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结合制定重点流域“十四五”规划,科学论证系统谋划博斯勝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各类项目,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落地。⑷加强兵地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富牧等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进一步明确河湖长制工作的区域、地段、重点、难点,定期组织开展巡河巡湖和“清四乱”整治行动。持续加大“河湖岸线、非法取水、违法排污、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农业污染、水产养殖、湿地破坏、畜禽养殖”等综合执法力度,严打博斯勝湖周边各类违法行为,严禁各类排水直接入湖。加大水质监测力度,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运行管理监督职责体系。持续开展练合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⑸严守水资源利用“三条红线”,全面实施节水工程,调整用水结构。控制用水总量,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覆盖全流城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推进消耗总量与消耗强度双控制度管理,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控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与修复,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
五、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目前,自治州承担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二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且该项任务完成情况已分别通过责任单位和自治州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两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1.焉耆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大对博斯腾湖环境保护项目督办力度,严格按照区、州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压实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具体责任单位。截止2020年10月已完成(1)焉耆河湖水系连通一期建设项目(投资5121.56万元,其中自筹资金453.39万元)该项目已完工;(2)焉耆县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通过对灌溉渠系、排水渠系、相互连通和清淤疏浚,提升县域水系水质量环境,并由塔管局合理调度上游来水增加淡水从黄水沟区域入湖。
2.焉耆县无入河湖排污口。2016年-2017年已对全县49眼非法机电井进行了填埋。按照整改要求,由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合理调度上游来水,自2018年6月至今已通过解放二渠水闸生态输水共计23863万方、黄水沟夏尔乌逊分洪闸东支生态输水共计21790.57万方,完成向博斯腾湖应急生态输水工作任务。
3.通过持续加大对焉耆县城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改造工程、焉耆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增容提标改造(一级A)建设项目的运行监管力度;焉耆县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稳定,处理废水均达标排放,项目发挥了投资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治理措施取得成效,促进了博斯腾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消除了博斯腾湖废水污染负荷。
4.焉耆县城污水处理厂(总投资:合同价2431万元);焉耆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增容提标改造(一级A)建设项目,(总投资:合同价1562万元);中粮屯河焉耆糖业/焉耆番茄联建综合废水处理工程改扩建项目(企业自筹资金:1200万元)2018年度完成前期改扩建工程、2020年度完成废水引入综合利用区工程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了项目投资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5.按照河湖长制工作要求,2017年制定下发了《关于成立焉耆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作用,不定期巡河(湖)做到河净、水清,对巡河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018年6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博斯腾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焉党办发〔2018〕50号、《焉耆县博斯腾湖流域水环境兵地联动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焉党办发〔2018〕51号,和《关于成立焉耆县兵地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兵地同防同治、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通过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加大焉耆县对博斯腾湖流域生态保护力度、同时对焉耆县河湖治理和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入湖污染负荷。
6.持续整改方案措施完成情况:⑴加强水资源科学精准调度,加大博斯腾湖西北部和北部入湖输水,促进博斯腾湖大范围水体循环和交换,持续改善水质。截止2021年10月17日累计由黄水沟夏尔乌逊分洪水闸东支和解放二渠生态退水闸向博斯腾湖生态输水5.92亿立方米,其中2021年向博斯腾湖生态输水1.2745亿立方米。(2)强化兵地同防同治,形成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合力,组织召开兵地同防同治现场推进会议,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下发会议纪要,定期调度、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博斯腾湖水环境保护。2018年以来累计参加自治州博斯腾湖流域水环境兵地同防同治工作会议10次,其中2021年召开2次,就向博斯腾湖生态输水、常态化开展巡河湖、农田排水、工业中水回用等工作进行了现场推进。(3)2021年1月—9月焉耆县城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349.10万立方,目前各项数值达标排放,达标后的污水通过胜利干渠排入我县综合消纳区。城南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43.40万立方,目前各项数值达标排放,达标后的污水排入团结干渠,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远大于环境损失。焉耆县再生水利用工程是一个自主独立的综合利用区,夏季再生水一部分用于县城镇绿化、城区内道路洒水,其余排入综合利用区进行自然净化,冬季再生水全部进入综合利用区储备,加大水资源的再次利用,截至目前我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98%。焉耆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项目,项目建设期为2020年—2021年两年,其中:2020年实施解放河清淤疏浚河流长度33公里,霍拉沟水美乡村建设清淤疏浚河道长度15公里,相思湖水质目标达到III类。2021年度焉耆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实施团结干排11.366公里清淤疏浚。(4)《2019年新疆焉耆相思湖国家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方案》和《2021年新疆焉耆相思湖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已下达批复,2021年完成了2019年相思湖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小型警示牌、界碑等建设,并聘请3名管护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2021年通过开展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膜、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2%、90%、85%以上。(5)严格水资源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手段,全面系统地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编制完成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将用水指标具体分解至各乡镇、村。二是针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具有反复性、长期性的特点,我县持续在所有河湖(无人区除外)持续开展“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2021年推送的“四乱”问题共10个,已整改完毕4个,反馈问题核实完毕6个。全面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2021年7月19日被水利部命名为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需整治取水口汇总表》要求,我县应整改456个取水口,其中地表水3个、地下水453个,截至目前已整改453个,正在积极协调塔里木河流域巴音郭楞管理局办理剩余3个地表水取水口取水许可证。根据《巴州取用水专项整治问题清单》要求,焉耆县共有5个地下水整改任务,目前全部已整改完毕。
取得的效果:焉耆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项目(一期)、焉耆县再生水利用建设项目的实施有效发挥排渠水系的输水作用和进化水质功能。焉耆县城污水处理厂、焉耆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增容提升改扩建(一级A)建设项目、中粮屯河焉耆糖业和焉耆番茄联建综合废水处理工程改扩建项目的完工投入使用和持续加大对以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运行监管力度;焉耆县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稳定,处理废水水质达标排放。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发挥了博斯腾湖环境保护的投资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治理措施取得成效,博斯腾湖流域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博斯腾湖近三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中向好,达到Ⅲ类。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七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名联系方式,向焉耆回族自治县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焉耆回族自治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6-6013089
联系地址:焉耆县生态环境局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焉耆县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