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8 17:25 来源:焉耆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打印 字体:【

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4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巴财农〔20245)《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农〔20247)文件精神,焉耆县下拨2024年中央、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91万元(其中:中央新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5万元、自治区新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96万元)。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现为各乡镇、各单位下2024年中央、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91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收到项目计划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启动实施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自治县批准的项目计划执行并组织项目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项目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的用途;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二、项目单位要将自治县审批下达的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区内进行公告公示,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库编号、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来源、资金额度及结构、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情况、质量标准及效益、监督电话等

三、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报账,对于符合报帐要求的,及时申请拨付资金;对于不按项目计划实施和开支要求的,坚决不予报账支付。要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时准确反映财政专项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相关要求,于202410月底之前完成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及资金支出。

四、认真做好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的建设和资金的使用工作,项目完工经乡镇自验后,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组织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做好项目产权的移交工作,加强项目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长期发

挥效益。

监督电话:6020705  12317

附件:附件1:焉耆县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分配计划表

附件2:焉耆县2024年中央、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

附件3:焉耆县2024年中央、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分类统计表

中共焉耆回族自治县委员会统战部  焉耆回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焉耆回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