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一、执法主体
1.主体名称:焉耆县交通运输局
2、主体性质:行政机关
管辖范围:焉耆县域
执法区域:焉耆县域
办公地址:焉耆县和平路771号老法院原审判庭2楼3楼交通运输局
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上午:10:00 ~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时间:上午:10:00 ~14:00 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6-6020356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四条;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八、十、三十条;
7、《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8、《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
9、《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1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1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13、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行政执法职权
1、焉党办字【2019】26号关于印发《焉耆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焉党办字〔2020〕7 号 关于印发《焉耆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焉耆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能调整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职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强制、其他权力等。
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四条、三十七条、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等
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等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行政奖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其他权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法》第1十九条第二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四、监督信息
投诉举报电话:0996-6020356
地址:焉耆县和平路771号老法院原审判庭2楼3楼交通运输局
邮编:8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