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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23 19: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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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一、执法主体

1.主体名称:焉耆县交通运输局

2、主体性质:行政机关

管辖范围:焉耆县域

执法区域:焉耆县域

办公地址:焉耆县和平路771号老法院原审判庭2楼3楼交通运输局

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上午:10:00 ~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时间:上午:10:00 ~14:00 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6-6020356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四条;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八、十、三十条;

7、《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8、《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

9、《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1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1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13、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行政执法职权

1、焉党办字【2019】26号关于印发《焉耆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焉党办字〔2020〕7 号  关于印发《焉耆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焉耆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能调整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职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强制、其他权力等。

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四条、三十七条、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等

行政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等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行政奖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其他权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法》第1十九条第二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四、监督信息

投诉举报电话:0996-6020356

地址:焉耆县和平路771号老法院原审判庭2楼3楼交通运输局

邮编:8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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