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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焉耆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日期:2023-04-25 1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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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焉耆县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新疆焉耆县人民政府

20234



第一节编制依据

第二节规划目的

第三节适用范围

第四节规划期限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焉耆县概况

第二节矿产资源概况及主要特点

一、查明矿产资源情况

二、矿产资源主要特点

三、地质矿产勘查与开发利用潜力

第三节矿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一)基础地质调查现状

(二)地下水资源勘查现状

(三)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二、矿业开发现状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现状

(一)地质生态环境现状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治理现状

四、矿业经济发展现状

五、焉耆县矿业开发存在问题

第四节 面临形势与机遇

一、面临的形势

二、矿产资源可供性分析

三、发展要求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二、2025年目标

(一)矿业经济目标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目标

(三)开采与保护目标

(四)矿业高质量发展目标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目标

(六)绿色矿业发展目标

三、2035年目标

第三章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一、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二、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的管理

三、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管理

第二节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

二、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措施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基础地质调查规划

(一)基础地质调查规划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区域布局

(一)国家规划矿区

(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三)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第四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一、有色金属矿产开发规划

二、贵金属矿产开发规划

三、非金属矿产开发规划

第四章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一、开采总量调控

二、矿业权数量调控及措施

第二节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二)调整优化矿山结构

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建设非金属矿业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

第三节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绿色勘查准入管理

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准入管理

四、绿色矿山建设准入管理

五、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管理

第五章绿色矿业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第一节绿色矿山建设

一、绿色矿山建设总体思路

二、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近期规划目标(2021~2025年)

(二)中远期目标(2026~2035年)

三、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安排

四、绿色矿业发展支持政策

五、绿色矿业管制措施

第二节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新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三、闭坑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四、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多元化投入机制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动态监测体系

第六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一节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第二节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第三节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第五节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六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附表目录

附表1  新疆焉耆县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规划表

附表2  新疆焉耆县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附表3  新疆焉耆县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划表

附表4  新疆焉耆县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划表

附表5  新疆焉耆县砂石粘土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表

附表6  新疆焉耆县矿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规划表

附表7  新疆焉耆县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图目录

顺序号

附 图 名 称

比例尺

附图1

新疆焉耆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1∶10

附图2

新疆焉耆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

110万

附图3

新疆焉耆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图

110万

附图4

新疆焉耆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110万

附图5

新疆焉耆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

110万


焉耆县是巴州面积最小的县,主要矿产有铜、红柱石、花岗岩、石灰岩和地热。矿业开发是目前焉耆县经济再次起飞的关键。

“十四五”时期,是焉耆县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在更高起点上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决胜期,是在更高层次上转变增长方式,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的攻坚期。按照自治州党委关于建设焉耆盆地城市群中心的工作安排,主动融入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和中巴经济走廊综合承载中心建设,准备把握基础设施发展共性规律和个性特征,统筹存量和增量,聚焦“两新一重”基础设施,加快东扩南连一核心、五节点和焉耆盆地六个中心规划建设,对于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机遇、新挑战,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把焉耆县打造成巴州宜居城市和南疆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并行,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美好焉耆,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 编制依据

本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2019年修正)、《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499号)、《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2015年试行稿)、《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0]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焉耆回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焉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25年)》、矿产资源管理及相关产业政策等文件。

第二节规划目的

对焉耆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有效利用辖区内外资源等方面做出全面规划,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细化和落实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和巴州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对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进行部署安排;明确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布局、结构、时序和准入要求;对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进行全面部署;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进行部署;明确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导向和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第三节 适用范围

《规划》适用范围为焉耆县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是指导县域内所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

第四节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期,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焉耆县概况

焉耆县位于新疆中部,隶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管辖,是巴州面积最小的县。地理坐标为东经85°13′19″86°44′00"、北纬41°45′31"42°20′45"之间,大致呈东西走向的纺锤形,东西长131.13千米,南北宽64.83千米,面积2429.25平方千米。东南部与博湖县毗邻,北部与和静县接壤,南部与库尔勒市塔什店镇相连,西南部以霍拉山东南沿南北走向的山脊与库尔勒市、轮台县为界。焉耆地处南北疆交通咽喉,吐库高速公路、G216国道、G314国道、南疆铁路多点汇集,距库尔勒机场70千米,是巴州北四县、乃至南北疆的大型运输网络中心。

全县下辖4镇4乡2场,46个行政村、22个社区。镇:焉耆镇、七个星镇、永宁镇、四十里城子镇,乡:北大渠乡、五号渠乡、包尔海乡、查汗采开乡,场:王家庄牧场、苏海良种场。2019年全县总人口130270人,由汉、回、维、蒙等31个民族组成,其中:汉族占38.3%,回族占24.3%,维吾尔族占34.2%,蒙古族占2.3%,东乡族、土家族、柯尔克孜族等其他民族占0.9%。另有兵团农二师二十七团、铁路和河南油田新疆采油厂等驻焉单位17个。

2020年,预计完成地方生产总值65.2亿元,工业增加值5.2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0263元。2019年末三次产业结构为26.99∶31.53∶41.48“十三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指标见专栏1。

2019年度焉耆县采矿业产值7855万元,占国民生产总值1.16%。而其中红柱石开发产值5960万元。

焉耆县一直以来都是以农业为主导,牧业为辅助,以旅游为经济增长点。非金属矿产,如红柱石、石灰岩、饰面花岗岩石材、地热资源等开发将会为焉耆县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矿业经济大有可为。

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主要特点

一、查明矿产资源情况

焉耆县共发现22种矿产(专栏1)已设探矿权22个,已设采矿权21个,其中铜矿12个、砂石粘土14个。

专栏1  焉耆县已发现矿种数统计表

矿产类别

已发现矿种

能源矿产

石油、天然气、煤、地热

4

金属矿产

黑色金属矿产

锰、铁

2

有色金属矿产

铜、铅、锌、锆

4

贵金属

金、(伴生)银

2

稀有金属矿产

1

非金属矿产

冶金辅助原料矿产

红柱石、脉石英

2

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

花岗岩、石灰岩、石墨、建筑用砂、砖瓦粘土、云母

6

水气矿产

地下水(矿泉水)

1

焉耆县主要矿种累计查明资源量(专栏2):红柱石385.24万吨,石灰岩7600万吨,饰面花岗岩1112.5万立方米。

专栏2  焉耆县累计查明及保有资源量表

矿种

资源储量单位

矿区个数(储量规模)

资源量

合计

大型

中型

小型

小矿

保有

累计查明

铜矿

铜 吨

14

3

11

38998

38998

铍矿

铍 吨

1

1

632

632

红柱石

红柱石 千吨

1

1

3351.8

3852.4

水泥用灰岩

矿石 千吨

1

1

76000

76000

饰面用花岗岩

矿石 千立方米

2

1

1

11091.3

11125.04

建筑用花岗岩

矿石 千立方米

1

1

1360.3

1552.9

建筑用砂

矿石 千立方米

2

2

429.3

480

砖瓦用粘土

矿石 千立方米

12

12

32494.31

34183.4

二、矿产资源主要特点

1.矿产分布成带性好,探明矿种少

各类矿产主要分布于焉耆盆地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萨恨托亥-柳树沟地区金铜菱镁矿、上户-野云沟一带金石墨红柱石等3个成矿远景区内,矿产成带分布。除砂石粘土外,已发现矿种7种,其中红柱石、地热、石灰岩、花岗岩可供开发利用。金属等其他矿产种类少,探明资源量少。

2.优势矿产以非金属矿产为主,勘查程度低,找矿潜力大

红柱石、饰面花岗岩、石灰岩等矿床规模大,勘查深度小、找矿潜力大,开发利用前景好。山前断裂带地热资源有待开发。

三、地质矿产勘查与开发利用潜力

已发现矿床主要集中于霍拉山两侧,勘探深度小,找矿潜力大。

铜、金、红柱石、地热、花岗岩、石灰岩等国比较急缺或特色矿产找矿前景好

第三节矿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一)基础地质调查现状

已全面完成1∶100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完成905.57平方千米(37.28%)。1∶100万区域重力测量全面覆盖;完成1∶100万航磁1986.4平方千米(81.77%)、1∶20万重力220.27平方千米(9.07%);1∶10万航磁2110.1平方千米(86.86%)。完成1∶50万化探1839.12平方千米(75.71%);1∶5万区域化探1427.11平方千米(58.75%)。焉耆县基础地质完成情况见专栏3。

(二)地下水资源勘查现状

150万综合地质水文测绘、120万区域水文地质普查覆盖全境水文普查1688.05平方千米69.49%)

(三)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止2020年底内已设置有效探矿权区块22个,按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分为:预查2个、普查1个、详查9个、勘探10个(专栏4)。县域内探矿权工作程度较高,但实际勘查程度较低。已探明矿床大部分勘查深度在200米以内,勘查深度较

专栏3  焉耆县基础地质完成情况简表

项   目

比例尺

完成面积(km2

备注

区域地质调查

1100万

2429.25

100%

120万

2429.25

100%

15万

905.57

37.28%

区域地球物理勘查

1100万航空磁测

1986.4

81.77%

1∶100万重力

2429.25

100%

110万航空磁测

2110.1

86.86%

15万电法

5

0.21%

15万地面磁测

9.83

0.4%

120万区域重力

220.27

9.07%

区域地球化学勘查

150万化探

1839.12

75.71%

15万化探

1427.11

58.75%

水文地质调查

150区域水文

2429.25

100%

120区域水文

2429.26

100%

焉耆县水文详查

0.24

1∶5万

焉耆县水文普查

1688.05

1∶5万、1∶10万、1∶25万

1∶5万水文地质

213.28

专栏4  主要探矿权地质勘查阶段

矿  种

数  量

勘查程度

预查

普查

详查

勘探

饰面板材花岗岩

2

2

花岗岩

5

1

4

锰矿

1

1

地热

1

1

金矿

1

1

铜矿

11

4

7

铍矿

1

1

总计

22

2

1

9

10

矿业开发现状

全县现有矿山21个,从业人数202人。正在生产矿山19个,年产矿石总量64万吨,矿业总产值0.78亿元,占生产总产值的1.16%加上石油工业的收入达到2.7%

能源矿产:塔什店煤矿区为最大产煤区,其北部煤层多在焉耆县境内,但焉耆县并未对其实施管辖权。

非金属矿产:主要开发利用矿种有红柱石、水泥用灰岩、饰面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等矿产。建立了红柱石、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基地。

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矿产:目前尚未开发利用。

其他矿种:主要为砖瓦用粘土和建筑用砂石。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现状

(一)地质生态环境现状

焉耆县铜矿、红柱石、花岗岩矿产分布在山区,矿业开发痕迹明显、已对山地造成点状环境破坏;而粘土、砂石等矿产主要分布在山前平原和丘陵区,局部造成对地质地貌和草场植被的破坏。总体看来,开采矿业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治理现状

完成了水涵养区内矿业权清理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已完成恢复治理矿区3处,治理面积0.9402平方千米。

四、矿业经济发展现状

目前,矿业总产值7855万元,占全县工业产值的8.64%。矿业及其延伸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小。

五、焉耆县矿业开发存在问题

1、地质勘查程度总体不高,铜等金属矿产无可供开发利用的探明资源量,金属矿产开发无资源保障。

2、矿产资源开发集约化及综合利用程度低矿山企业规模小,采选加工水平偏低,多为初加工、粗加工产品,伴生、共生资源利用程度偏低。矿业开发产业链条短,企业大多处于产业链条低端,产品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开采破坏的土地复垦遗留问题依然存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第四节 面临形势与机遇

一、面临的形势

据预测,到2035年大部分战略性新兴矿产仍将保持需求增长态势。工业化进入后期阶段,产业结构调整将加剧。工业大国到工业强国的转变,将不断拉动战略性新兴矿产需求增长,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将对锂、钴、镍、石墨、稀土、铂6种最为关键的矿产需求产生重要影响,全球供需结构和供需格局都将发生极大改变。

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矿业发展拥有种种历史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挑战。主要机遇:短期矿业衰退带来矿业调整机遇;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以及经济持续增长必将带动矿业发展。面临挑战:由于国家采取“降能”措施,调整市场结构,必将导致矿山企业发展速度放慢,矿山企业必须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改变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以达到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的目标。

焉耆县矿产以非金属为主,需求程度主要取决于周边地区市场。

、矿产资源可供性分析

焉耆的主要矿产为非金属矿产红柱石、水泥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石。

1.能源矿产

主要为煤炭,焉耆县境内主要分布在与库尔勒市塔什店相邻区域,资源保障程度高,大部区域属于库尔勒市管辖,已划入国家规划矿区。

2.金属矿产

铜矿:目前可供开采矿区1个,为小型矿山,且已经停产。

贵金属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及开发利用程度均较低,不能满足开发需求。

3.非金属矿产

红柱石,保有资源储量大,资源充足,开发利用程度主要受制于市场需求情况。

电石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及其他建材类非金属矿产资源充足,开发利用规模主要受市场需求影响。

建筑用砂石料、砖瓦用粘土多位于七个星镇以西山脚黄土堆积处,资源丰富,完全可以满足焉耆县及周边需求。

、发展要求

焉耆县矿业发展应结合资源特点、立足现状条件,以红柱石、石灰岩、饰面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为主,提高产品精细加工程度、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开发效益。同时开展硅质原料矿产、铜、铍、地热等矿产的勘查工作,并积极促成其开发利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砖瓦用粘土、砂石、建筑用砂等建筑材料矿产勘查开发工作应以满足焉耆县及周边市场需求为准,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为工农业生产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基础性依据。开展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优选找矿靶区,降低勘查风险,为后续矿产勘查工作提供依据,确保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扣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围绕焉耆县提出了全力打造东扩南连“一核心五节点”和焉耆盆地“六个中心”规划建设思路,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矿业开放水平,推动矿业智能化、绿色化,实现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节基本原则

1、坚持矿业发展与县域经济发展相统一。因地制宜,发展与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区域发展要求适应的矿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充分发挥矿业的先导和基础作用。

2、坚持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的统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合理调控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区,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严格矿业权准入和退出机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开发利用。

3、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功能,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有机结合,使资源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以充分发挥。

4、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推进矿业绿色发展。优先安排经济建设急需、环境影响程度低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提高勘查开发水平,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遏制以资源扩张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开发,确保生态安全。研究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政策,促进矿地融合发展,推动矿业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5、坚持科技引领,创新发展。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本地区基础地质研究程度,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技术创新力度;采用新工艺,研究新方法,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降低矿业开发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6、坚持惠民利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拓宽矿产资源利民惠民渠道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服务区域发展和民生改善。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积极开展硅质原料、铜、铍等矿产的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提高基础地质研究程度;主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及开采总量管控趋于合理。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取得新进展。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2025年目标

(一)矿业经济目标

预期到2025年矿业产值达到1.26亿元,以矿业开发促进经济增长,矿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占比明显提高。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目标

1.基础地质调查目标

以重要成矿带为重点,以解决重大基础地质问题、提高基岩露头区工作程度为目标,力争开展1∶2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目标

开展松树达坂-霍拉山之间浅覆盖区的金、铜、电石用石灰岩、石膏、绿柱石、红柱石、饰面用石材、硅质原料(脉石英、石英岩)及其他非金属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规划“十四五”期间预期新增资源储量:铜1万吨、氧化铍500吨,电石用灰岩2000万吨、饰面用石材荒料500万立方米,硅质原料1000万吨。(专栏5)

专栏5  “十四五”矿产资源勘查主要规划目标

指标名称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指标属性

单  位

20212025年

铜 万吨

1

预期性

BeO

500

预期性

金 吨

1

预期性

石灰岩

矿石 万吨

2000

预期性

饰面石材

荒料 万立方米

500

预期性

硅质原料

万吨

1000

预期性

(三)开采与保护目标

科学管控开发总量,鼓励饰面用花岗岩、石灰岩、红柱石等非金属矿产的开采及加工;积极促成硅质原料(石英岩)矿产开发;推进铜矿产勘查与开发。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加快矿产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换。矿山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指标。规划2025年末矿石处理量达到344万吨。

(四)矿业高质量发展目标

以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深加工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前沿新材料。推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带动作用强的新材料产业规模化发展。

吸引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已探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产品精细加工程度、延长矿产开发利用产业链、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企业开发利用效益。鼓励现有矿山提高资源利用程度,降低矿业加工初级产品的比例,建设精深加工企业。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目标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监督管理。到2025年末,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

(六)绿色矿业发展目标

积极推进绿色勘查,确保矿产勘查工作不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力争至2025年大、中型矿山达到自治区规划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小型矿山以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

三、2035年目标

基础地质研究、矿产评价和资源勘查工作进一步深化。矿产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矿山综合利用达到更高水平,所有矿山实现绿色开发。

2035年,主要矿山露天采坑及采空塌陷区的平均治理率、重点保护区以及主要交通沿线两侧的露天采坑及塌陷坑治理率、矿山“三废”达标排放率、废水综合利用率、矿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继续提高。

第三章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一、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重点勘查开采矿种:红柱石电石用灰岩、饰面花岗岩、硅质原料矿产、、铜、金、地热等。

限制勘查开采矿种:石煤、硫铁矿、石棉。

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灰分大于40%或含硫大于3%的煤、砂金、砂铁。

二、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的管理

停止受理新立限制勘查开采矿种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已有探矿权、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

禁止勘查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灰分大于40%或含硫大于3%的煤以及砂铁、砂金等矿产。已设立的矿业权应逐步退出。

三、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管理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勘查开采活动进入这些区域。

第二节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

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对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优化布局。围绕自治区产业发展需要和地域经济分工要求,形成矿产开发利用与加工的产业链。按照“分散采矿、分片选矿、集中冶炼”的方针,整顿“散、小、弱”选冶方式,建设矿产开采及加工基地。

落实细化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库尔勒塔什店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焉耆霍拉山脉石英矿重点勘查区”在焉耆县境内的规划部署,结合工业发展布局,规划建设3个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和2个矿产资源加工产业园区(专栏6)。

专栏6  焉耆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规划表

序号

园区或基地

园区及基地名称

1

矿产资源加工产业园区

焉耆县七个星镇工业园区

2

焉耆红柱石、花岗岩矿业经济区

3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

焉耆霍拉山脉石英矿重点勘查区

4

焉耆县银铜多金属矿勘查开发基地

5

塔什店煤炭重点开采区(主要在库尔勒市辖区)

矿产资源开发总的要求是保持矿产资源有效供给,以较高的速度拉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能源矿产方面,加快石油、天然气、煤、地热的勘查。同时加快水资源勘查开发,大力开发地热资源,建成以供暖、温室大棚、温泉旅游为一体的民生基地。

金属矿产方面,推进柳树沟有色金属铜矿、霍拉山铍矿等勘查开发建设。

非金属矿产方面,继续加强红柱石和饰面用花岗岩基地建设,加推动电石用石灰矿开发。力争建成霍拉山脉石英矿勘查开发基地。

二、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措施

依据资源勘查程度、新发现矿产地数量、资源储量规模与矿山开采规模对应关系、市场需求状况、预期经济效益等,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或比例,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或比例。依据资源分布集中情况,制定优惠措施,对资源浪费、环境破坏严重、效益低下的矿山企业进行重组和整合。在综合考虑矿山服务年限和市场需求前提下适度扩大现有矿山开采规模,推进矿产品结构调整,延长矿业开发产业链,提高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和矿业经济效益,到2025年基本形成矿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规模发展的新格局。

1.金属矿产

强力推进金、铜勘查,查明柳树沟一带金铜矿资源成矿规律,探明金铜矿资源储量并尽快进入开发阶段。

2.非金属矿产

大力发展红柱石、饰面用花岗岩、电石用石灰岩及其下游产业,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其它前沿新材料等非金属产业。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基础地质调查规划

(一)基础地质调查规划

争取开展和静县幅1∶2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新疆博斯腾湖生态经济区环境地质综合调查,新疆焉耆县七个星镇一带地热资源勘查等项目,为工农业生产规划布局提供基础性依据。(专栏7

专栏7  基础地质调查项目规划表(备选)

编号

项目名称

位置范围

起止年限

面积(km2

1

新疆K45C002002(和静县幅)1∶25万区域地质调查

北纬42°00′43°00′;

东经85°30′87°00′

2022

13697

2

新疆博斯腾湖生态经济区环境地质综合调查

博斯腾湖流域

2022

3

新疆焉耆县七个星镇一带地热资源勘查

七个星镇一带

2022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

结合焉耆县区域成矿背景条件,兼顾焉耆县经济发展需求,开展煤、煤层气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圈定找矿靶区,引导和服务商业性矿产勘查(专栏8

专栏8  重点调查评价区规划表

序号

名称

面积(km2

主要矿种

1

焉耆县焉耆盆地西及周边煤、煤层气调查评价区

943.2

煤、煤层气、铀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区域布局

落实细化国家、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在焉耆县境内的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的部署。划定1个国家规划矿区、2个重点勘查区、1个重点开采区。

(一)国家规划矿区

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库尔勒塔什店煤炭国家规划矿区”部分处于焉耆县境内。落实自治区规划:区内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自治区急需矿产勘查开发,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对区内探矿权重点监管,严格落实探矿权合同制管理,推动统筹部署、精细勘查。

(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1.重点勘查分区

辖区内划定自治区级、州级重点勘查区各1个(专栏9)。

专栏9  重点勘查区规划表

序号

类别

名称

面积(km2

主要矿种

1

自治区级

焉耆县霍拉山脉石英矿重点勘查区

46.7

脉石英

2

州级

和静县乌拉斯台-焉耆县柳树沟一带铜金矿重点勘查区

401

铜、金

2.勘查规划分区

规划共设置探矿权47个。其中:空白区新设25个、已设探矿权22个。空白区新设25个探矿权中,为花岗岩4个、石英矿4个、铜矿11个。

3.勘查监督管理措施

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签署同意登记、延续等意见。

加强地质勘查项目全程监管,防止越界勘查、以探代采、圈而不探等行为,严格执行地质勘查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野外管理验收制度,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实地抽查,督促勘查项目进度。

专栏10 焉耆县矿产资源探矿权规划区划表

序号

勘查矿种

已设探矿权

空白规划区块

总计

个数

面积(km2

个数

面积(km2

个数

面积(km2

1

铜矿

11

88.98

11

156.00

22

244.98

2

金矿

1

10.01

1

10.01

3

铍矿

1

13.16

2

30.26

3

43.42

4

锰矿

1

1.03

1

7.17

2

8.20

5

锆矿

1

43.26

1

43.26

6

地热

1

12.28

1

12.28

7

花岗岩

5

31.86

4

33.58

9

65.44

8

饰面花岗岩

2

78.58

2

78.58

9

矿泉水

1

3.00

1

3.00

10

石灰岩

1

14.22

1

14.22

11

石英岩

4

49.66

4

49.66

合计

11

22

235.90

25

337.15

47

573.05

(三)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区管理,坚守规划红线与生态底线,科学确定重点开采区和集中开采区。

1.重点开采区

辖区内划定重点开采区2个,其中自治区级、州级重点开采区各1个(专栏11)。

专栏11  重点开采区规划表

序号

类别

名称

面积(km2

主要矿种

1

自治区级

塔什店煤炭重点开采区

85.2

煤炭

2

州级

焉耆霍拉山红柱石矿重点开采区

0.23

红柱石

在重点开采区内向资源利用率高、技术先进的大型矿山企业倾斜矿产资源配置,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推动资源的规模化开发和集约利用,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打造新型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

部分规划分区内涉及小范围限制、禁止勘查开发功能区时,在勘查开发过程中要规避进入生态红线范围,以避免对其造成影响。

2.集中开采区

依据资源分布及丰富程度,划定7个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石集中开采区(专栏12)。

专栏12 焉耆县砂石粘土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规划表

编号

分区名称

开采矿种

面积(km2)

已设采矿权数量

拟设采矿权数量

最低开采规模(万立方米/年)

CS001

焉耆县乃木墩村砂石粘土开采区

砂石粘土

6.68

2

10

5

CS002

焉耆县七个星镇建筑用砂石开采区

砂石粘土

32.17

0

6

5

CS003

焉耆县七个星镇南砂石粘土开采区

砂石粘土

32.64

11

5

5

CS004

焉耆县塔什店-紫泥泉砂石粘土开采区

砂石粘土

23.65

3

8

5

CS005

焉耆县鹿园东建筑用砂石开采区

砂石粘土

1.39

0

0

10

CS006

焉耆县鹿园西建筑用砂石开采区

砂石粘土

1.59

0

0

10

CS007

焉耆县七个星镇北建筑用砂石开采区

砂石粘土

2.89

0

0

10

3.开采规划区块

规划共设置采矿权30个,其中按矿产类型分:一、二类矿产13个,三类矿产17个。按设置类型分:空白区规划区块9个,已设采矿权21个。

专栏13  焉耆县矿产资源采矿权规划区划表

序号

开采矿种

已设采矿权

空白区规划区块

总计

个数

面积(km2

个数

面积(km2

个数

面积(km2

1

铜矿

1

1.1361

1

1.1361

2

红柱石

1

0.2172

1

0.2172

3

建筑用砂

2

0.1550

2

0.1550

4

砖瓦粘土

12

6.3546

2

1.7000

14

8.0546

5

建筑用石料

1

0.0942

1

0.0942

6

饰面用花岗岩

4

4.8027

7

7.8900

11

12.6927

合计

6

21

12.7598

9

9.5900

30

22.3498

其中三类矿产中,采矿权保留15个,空白区拟设2个。开采矿种多为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

本轮规划期间,一、二类矿产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2个,三类矿产采矿权实际投放数控制在15个以内。

2.开发监督管理措施

严格控制县级发证采矿权总数,原则上只减不增。在不超过规划采矿权控制总数的前提下,可对自治区、自治州、县级矿权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加强矿产资源储量三级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完善,建立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将成果应用于矿权管理中,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

第四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有色金属矿产开发规划

目前开发的有色金属矿山仅有1处,矿山在停产状态。本规划不对有色金属矿产进行规划。

、贵金属矿产开发规划

金矿为大山口金矿,为小型矿山,银为铜矿伴生矿产,均为小型矿山。暂不对贵金属矿产开采进行规划。

、非金属矿产开发规划

全县目前开采的非金属矿产主要有红柱石、石灰岩、饰面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粘土矿、建筑用砂等,新规划了石英岩矿资源开发。

1.红柱石矿开发规划

现有红柱石矿采矿权1个,需扩大产能。规划2025年采选规模达到80万吨/年。

2.电石用石灰岩矿开发规划

1处石灰岩矿石质量已达到电石用石灰岩要求,应结合市场需求开发电石产品。规划2021~2025年间完成矿山基建,到2025年末矿山年采选规模达到100万吨/年。

3.饰面花岗岩矿开发利用规划

规划2021~2025年间,加紧现有饰面花岗岩矿产品的技术升级改造,在发展花岗岩饰面板材的同时研究生产花岗岩艺术品、装饰品和民生生活常用品的替代品生产,使采矿规模达到100万立方米/年。

4.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焉耆县千间房-种马场断裂带地热资源为巴州北四县乃至巴州独有,开发前景广阔。应积极推进勘查进展并促成开发

5.其他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规划

主要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等。

2020年共有各类矿山15家,其中生产矿山10家,停产5家,采矿量39.94万吨。规划2025年末达到64万立方米/年。

第四章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一、开采总量调控

坚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按照限制严重供大于求以及下游产业产能过剩、耗能大、污染重的矿产规模要求,严控建筑用砂石、建筑用石料矿产开采总量;加强重要非金属矿产高效利用,合理确定红柱石、饰面石材花岗岩、电石用灰岩等矿产的开发利用规模。

2025年,全县重点矿种矿产开发总量在280万吨/年左右,全部为非金属矿产(专栏14)。

专栏14  重点矿种年开采总量主要指标

矿种

单位

2020年现状

2025年

属性

红柱石

矿石 万吨/年

40

80

预期性

电石用灰岩

矿石 万吨/年

0

100

预期性

饰面花岗岩

矿石 万立方米/年

2.6

100

预期性

2020年末,焉耆县现有砂石粘土类14个,产能40万吨。规划2025年末开采总量为64立方米(专栏15)。

15  焉耆县砂石粘土等开采总量调控规划表

序号

矿种

2020年末现状

规划期调控总量

指标类型

实际产能(矿石量)

2025年末

1

建筑用砂

13.43

22

预期性

2

砖瓦粘土

25.35

40

预期性

3

建筑用花岗岩

1.17

2

预期性

合计

39.95

64

实际产能、开采总量:万立方米

二、矿业权数量调控及措施

探矿权数量在40个以内,新投放数量10个以内。采矿权数量在30个以内,控制县级发证的采矿权数量。

矿业权数量控制主要采取集中采矿和规模开采等措施实现,逐步关闭规模小、环境影响较大的矿山,鼓励金属矿山利用矿山废石等进行采坑回填或采取其它措施对废石进行综合利用,减少或替代对砂石粘土的开发。

第二节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专栏16  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矿产名称

单位/年

大型

中型

小型

煤炭

万吨/年

120

45

30

铜矿

矿石 万吨/年

100

30

3

红柱石

矿石 万吨/年

10

5

1

水泥用石灰岩

矿石 万吨/年

100

50

5

饰面用花岗岩

万立方米/年

3

1

0.5

建筑用花岗岩

万立方米/年

10

5

1

建筑用砂

万立方米/年

10

5

3

砖瓦用粘土

万立方米/年

10

5

3

严格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严格矿山建设标准、环境准入标准和安全标准,鼓励老矿山通过整合、提升规模达到相应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高于本规划规模准入标准的,以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为准(专栏16)。

(二)调整优化矿山结构

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措施,改变小矿过多的局面,到2025年,全县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0%以上,矿山规模结构逐步得到优化。

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生产水平,构建开发有序、总量可控、布局合理、集约高效、安全绿色的现代矿业体系。推广矿产资源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攻关,提高成果转化能力和普及率,淘汰落后采选工艺,降低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三率”指标,2025年全县固体矿山“三率”达标率达到95%以上。提升矿山企业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对废石、尾矿等二次资源利用及有用矿物元素的再利用,推广无尾无废矿山建设。

落实企业节约与综合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的主体责任,完善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和考核奖惩体系。

三、建设非金属矿业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

规划实施非金属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即选择饰面石材、石灰岩等矿产,重点在花岗岩饰面石材矿等矿区,回收利用尾矿,石材行业利用饰面花岗石废料生产小荒料及石制品。

第三节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绿色勘查准入管理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做好矿产勘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主动调整勘查工作部署,实施绿色勘查。勘查实施单位应当积极探索绿色勘查手段,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把绿色勘查和环保贯穿于矿产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和验收全过程、各环节,在勘查设计中增设环保章节,在定额标准中增加环保经费,探索建立勘查与环保的“三同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度。勘查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要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明确环保职责和措施,以合同约束施工单位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除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外,对新建矿山,凡低于所确定的矿区最低开采规模指标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对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其开采规模与所占储量显著不协调的,要限期整改,逐步达到标准要求。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准入管理

保持矿山开采“三率”高水平,降低资源损耗。鼓励矿山采空区治理和残矿资源回采,加强尾矿综合利用,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宣传推广力度,引导矿山企业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和普及率。

四、绿色矿山建设准入管理

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在资源配置、建设用地、税收减免等方面积极落实国家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努力促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应及时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改造升级进程,按要求逐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力争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自治区要求。

五、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管理

严格落实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实施细则。实行严格的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制度。全面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对矿山企业分期治理进行验收。

第五章绿色矿业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第一节绿色矿山建设

一、绿色矿山建设总体思路

以规划引领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使矿山生产向“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集约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方式转变,努力构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焉耆县实际的绿色矿业建设之路,实现矿山发展的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企业建设与社区繁荣共赢的绿色矿山。

二、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近期规划目标(20212025年)

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大、中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60%、40%。

在目前已建成1座绿色矿山基础上,规划新建绿色矿山12处。

(二)中远期目标(2026~2035年)

2035年全县所有大中型生产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新建矿山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并通过验收,小型矿山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管理。

三、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安排

出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考评指标,建设绿色示范矿山。

积极推广疆内、州内绿色矿山建设经验,由点到面,推广成功经验,全面带动本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四、绿色矿业发展支持政策

加强政府引导,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统筹规划县级绿色矿山建设进度,定期监督检查。绿色矿山开发复垦矿区内土地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归采矿权人所有,可提前分期返还绿色矿山企业上交的矿山环境治理备用金。绿色矿山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划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或绿色矿山建设补助资金等。

五、绿色矿业管制措施

1、加大绿色矿业建设推进力度。落实各级主管部门的任务和责任;建立和完善对主管部门、矿山企业的考核制度,加速大、中型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2、建立上下和部门联动机制。调动和发挥地方主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各主管部门和矿山所在当地政府、乡村组织联动的有机协调机制,共同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3、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新建和改建矿山实行绿色矿业准入制度,将绿色矿山建设关口前移;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奖励和惩戒制度,尽快落实矿产资源配置优先制度。

4、加强发展绿色矿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矿山企业年报制度,加强矿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

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矿山建设要与生态治理和复绿行动同步进行。政府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土地复垦、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企业自身实力,争取获得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资金支持。

6、提高矿山生产技术。鼓励矿山企业引进先进采选技术,或通过自主改革创新,对采选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淘汰落后技术设备和落后产能,提高企业生产效率,重点开展对尾矿和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实现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

7、加强公共监督。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宣传,拓宽公众参与绿色矿山建设的渠道和路径,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主要内容,号召公众对企业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实施的各项措施、工程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相关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推动绿色矿业的发展。

  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新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严格控制矿山准入条件,禁止在各类禁采区内建设矿山。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矿山土地复垦方案》。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需依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同时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明确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主体责任,新建矿山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实现全面治理和复垦。

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生产矿山企业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所有矿山都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按照上述方案的规定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依法查处地质灾害多发、三废排放超标、侵占破坏大量土地资源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网络,定期对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记录。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要求,生产矿山对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应加大力度逐步治理,争取实现同步恢复。

三、闭坑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在矿山闭坑前,矿业权人需依法对所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以及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准闭坑。针对县域内涉及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由各级政府有计划、分批次、有重点地进行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探索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土地复垦新模式,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治理投资力度,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

专栏17  矿山地质环境及矿区土地重点治理区规划表

序号

治理工程

1

焉耆县城镇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2

焉耆县G218高速公路、南疆铁路两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四、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多元化投入机制

积极申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项目,开展对重点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鼓励社会资金进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市场,探索开展政府、社会资金合作治理方式,拓宽治理资金渠道。研究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边开采、边治理”。鼓励相邻矿山企业开展集中连片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动态监测体系

照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建立自治区、巴州、焉耆县、矿山级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动态监测体系,制定完善的监测制度,以高新技术为支撑,构建面向地质矿产管理的矿政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

建立矿山地质灾害群防体系,形成矿山生态环境和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报告制度,为科学保护和治理矿山环境奠定基础,提高全矿山环境动态监测能力和全程管护能力,形成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制(专栏18)

专栏18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动态监测体系构成

动态监测体系结构

具体内容

规划部署

监测队伍

县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体,专业监测队伍为骨干,矿山企业参加

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得到有效监控。

监测制度

科学完善的矿山环境监测工作细则

规范矿山环境动态监测工作

技术支撑

卫星遥感技术、网络通讯技术

矿山环境区域性变化动态得到监控

信息系统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矿山环境数据资源得到有效积累,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

重点监测区

各砂石料等露天采区

2025年逐步建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监测体系的建立工作,2035年进一步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动态监测体系

规划实施与管理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举全县之力,共同实现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

第一节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目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的完成,主要依靠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各级政府要通过改进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和发展战略意图相一致。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矿山企业在规划实施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将规划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规划中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矿山布局调整、矿业结构调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目标与矿政管理工作的年度目标相结合,并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进行分解落实,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

第二节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执行规划,维护本县域内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正常秩序。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开发利用总量调控、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储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规划指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进行考核,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考核领导业绩的重要依据。

严格规划审查和许可证制度,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土地复垦项目,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等必须符合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或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在新发现的矿产地申请开展勘查开采活动的,必须纳入规划,严格论证,统筹安排。

建立健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将矿产资源管理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

第三节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严格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和修编。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评估报告报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并作为规划调整和修编的依据。因形势变化需要进行指标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的程序,应对规划调整和修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凡涉及勘查开发方向、规模、布局等原则性修改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将规划执行情况列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划审批颁发矿业权的,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从重查处在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内审批、颁发矿业权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由责任单位赔偿损失。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对矿产资源实行科学合理化的管理是实现矿产资源有效规划管理的重要举措,对矿产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具有积极意义,能够确保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加强规划管理和矿政管理的交流沟通,实现规划管理和矿政之间有效的资源信息共享形式,进一步实现规划管理的指导作用。综合的利用GIS技术、数据技术以及软件技术来对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软件的开发,形成统一的资源网络管理规划布局网络模式。

建立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建立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水平,并为规划审查、规划实施与矿政管理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

加强县级规划管理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规划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素质。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勘查及开采规划分区查询系统和矿业权规划区块查询系统,为规划审查和及时发现、查处违反规划行为服务。及时准确地掌握矿产资源储量增减、资源利用现状、矿山地质环境等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信息,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和社会服务化。

第六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大事,安全管理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是生产的保证,也员工效益的最大体现。

首先明确县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矿产资源规划中,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矿山及金属冶炼等企业所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其次健全矿山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继续发挥保险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逐步在矿山、金属冶炼等传统高危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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