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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客运出租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23 19: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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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焉耆县客运出租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有关规定,自治州发改委通过对焉耆县三家出租车公司进行成本核算,焉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州发改委的成本核算,对近三年焉耆县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近三年焉耆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监审。

二、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

焉耆县现有3家客运出租汽车公司,共有出租车472辆,其中:焉耆恒瑞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308辆、巴州万方汽车运输公司焉耆分公司103辆,巴州路成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焉耆分公司61辆。全部为油气两用双燃料出租车。从业人员472名。

主要经营形式为挂靠,挂靠是个人购车公司化经营。焉耆县出租车经营者基本为车主,只向公司上交管理费。各公司除为运营提供必要服务外,不参与具体经营。因此,直接运营成本中的燃料消耗、修理费、轮胎损耗等费用均没有帐薄、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记录,所有数据取得均来源于相关单位及抽样调查。出租车司机是出租汽车各项成本的直接承担者,我委仅对单车运营成本进行审核。

在本次成本监审过程中,州发改委联合我委对焉耆县3家客运出租汽车公司发放《焉耆县客运出租汽车单车年运营成本调查表》260份,目的是通过问卷向出租车经营者了解焉耆县出租车运行情况、收入情况及支出情况,收回253份,占车辆总数的53.63 %。实行有效性审查,取消不合格的样本进行统计整理,最终有效样本253份。在此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焉耆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单车成本进行成本测算。

三、成本监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新发改成本〔2006〕1065号);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其他有关成本监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成本监审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相关性原则。

成本监审程序

初审:对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确认资料提供完整,按规定转入具体的审核程序。

  审核按照成本监审相关法规规定,对被监审单位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实地监审:对被监审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实地取证、审核。

(四)反馈意见:提出成本审核有关意见。

五、成本审核主要内容

(一)成本构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构成。直接成本包括车辆折旧费、行车燃料费、车辆保险费、修理费、轮胎消耗费、车辆规费和其他直接费用。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二)成本测算情况:根据国家发改委《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核定成本数据如下:

1.车辆折旧费:

审核,长安、现代、启程出租汽车1.6L排量车型为运营成本核算基本车型档次,车辆总价分别为93753.40元、96179.51元、100331.25元。根据出租汽车的购置总成本,按照折旧年限8年计算,残值率按4%核定,核定年车辆折旧费分别为11250.41元、11541.54元、12039.75元,年均11610.57元。

车辆折旧费申报数12544.90元/,核减934.33/年,核定数11610.57/年

2.行车燃料费年均燃气费42381/年,燃油费2825.40/年,行车燃料费核定数45206.40/年,其中:燃气费按0.45元/公里,燃油费0.03元/公里。

3.车辆保险费

   审核,出租车司机及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强制责任险为1500元/年、商业保险为3951.56元/年、承运人责任险1400元/年,核定车辆保险费金额6851.56元/年。

4.维修费

经审核,维修费按照折旧年限内合理大修理次数和当地大修理费平均水平确定;日常维护修理费据实确定。

维修申报数为4554.95/年,核减554.95元/年,核定数4000元/年。

5.轮胎消耗费

经审核,轮胎消耗费申报数为1004元/年,核减502.00元年轮胎消耗费核定502.00元/年。

6.车辆规费

审核,车辆规费750元/年。

    7.其他直接费用

   经审核,根据新疆电子车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提供的票据显示,焉耆县出租车GPS使用费为360元/年

8.驾驶员工资

经审核,焉耆县出租汽车客运的人工费用一般按每辆出租汽车配置1人核定,工资标准以县统计部门公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

根据焉耆县人社局提供的2021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全区月平均工资5738元,计算工资为5738*12=68856元/年。

驾驶员工资申报数45048.66元/年,核增23807.34元/年,核定数68856元/年。

9.驶员社会保障费

经审核,焉耆县出租汽车客运的人工费用一般按每辆出租汽车配置1人核定,工资标准以县统计部门公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

根据焉耆县人社局、医保局提供的2021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全区月平均工资5738元,医保缴费基数为5738元。出租车司机参照以上基数核算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5738*60%*20%*12=8262.72元/年。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5738元,缴费标准按286.90元,大病医疗32元,合计318.90元。

医疗保险:318.90*12=3826.80元/年。

社会保险费合计:8262.72+3826.80=12089.52元。  

社会保申报数17388.87元/年,核减社会保障费5299.35元,核定驾驶员社会保障费12089.52元/年。

10.上缴挂靠公司的管理费

审核,出租车驾驶员向出租汽车公司缴纳管理费标准为1500元/年。

11.全年行驶天数

审核,实际全年行驶天数每年365天扣除每月从业人员集中安全学习时间,全年5天车辆安全检测时间2天小修每月一次,一次半天,全年6天;车辆年检和计价器年检合计2天病休、事休10天,共计扣除25天。全年行驶天数核定为340天。

六、成本核增核减情况

经核定,按相关规定对2021年度焉耆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单车运营成本进行审核,成本核增核减情况:

1、核减费用:车辆折旧费934.33元;

          554.95元;

          轮胎消耗费502.00元;

          社会保障费5299.35元。

核减费用共计:7290.63

2、核增费用:驾驶员工资23807.34元;

核增费用共计:23807.34元。

以上1-2项共计核增成本:16516.71元。

七、成本核算公式

单位运营成本(元/公里)=总成本÷年运营行驶里程

八、成本监审结论

经核算,焉耆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单车年均行驶里程为94180公里,年平均运营成本为151922.05元,单位里程行驶平均成本为2.15元/车·公里(详见:焉耆县出租车2021年运营成本核定表)。

九、说明

(一)本次出租车营运成本调查采用实测、抽样、座谈、问卷、查询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既要考虑直接成本,又要考虑间接成本;既考虑目前支付的成本,又要考虑将来可能支付的成本。

(二)本监审机构及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结论为全县出租车在正常运营条件下的社会平均成本,与单个出租车实际运营成本有差异。

本监审结论仅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不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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