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章)焉耆县委编办 主要负责人:牟红刚填表日期:2017年6月30日
序号 |
行政审批项目 |
中介服务事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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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事项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类别 |
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及内容摘要 |
中介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
承担机构性质及与审批部门的关系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介服务办理时限 |
是否列入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清单 |
部门处理中介服务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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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
无 |
是 |
编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项目评价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主席令第39号) |
具有水平评价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 |
企业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否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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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无 |
是 |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项目论证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进行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
具有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 |
企业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否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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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无 |
是 |
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
项目设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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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
企业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否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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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的审批 |
无 |
是 |
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项目评价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
具有水利行业乙级以上资质勘察设计单位 |
企业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否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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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无 |
是 |
权限内防雷装置竣工检测 |
项目测绘检验检测类 |
【部门规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规定》(气象局第21号令)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第三章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同时验收防雷装置。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四)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
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 |
与审批部门无行政隶属关系的中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 |
是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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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动产评估 |
无 |
是 |
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 |
评估类、土地整理设计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
新疆精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事务所等中介公司 |
私人企业,从属单位 |
《宗地地价评估差额定率累进收费标准》计价格[1994]2017号 |
30个工作日 |
是 |
保留,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统一确定。企业可在全疆自主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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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动产测量、工程测量 |
无 |
是 |
地籍、房产测绘 |
测绘类 |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第4条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
新疆精准测绘有限公司等中介公司 |
私人企业,从属单位 |
国家测绘局文件(国测财字[2002]3号) |
30个工作日 |
是 |
保留,地籍、房产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确定。企业可在全疆自主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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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科室名称、姓名):苏海燕联系电话:6012018手机:181962317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