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一直未报销。今年 7 月,县委、政府专题研究并安排相关部门予以解决。根据焉政发( 1995 ) 12 号文件规定卫生局、财政局和社保局及时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原始发票的 493 名女职工的生育费进行了审核,由社保局负责支付审核后的生育费。 截至目前, 493 名女职工的生育费共计 463162.01 元已全部支付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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