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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工作简章
10-02-10 17:32:15来源: 作者:  次数:
 

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总成绩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每个聘用岗位笔试成绩的前4名(包括并列名次)进入面试。
  4、考察和体检。2010年3月18日前。根据笔试、面试后的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进行全面考察。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
  5、公示。对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6、决定聘用。2010年3月底前。自治州选聘工作协调小组讨论决定。本乡镇人员、党员、学历较高者、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懂“双语”的,同等条件优先选聘。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
  1、选聘到村、社区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参照自治州公益性岗位确定,每人每月缴纳“五险”后不低于800元。所需经费50%申请自治区财政给予补助,50%列入自治县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专款专用。缴纳“五险”所需资金,按照新党发〔2009〕11号文件规定,由县人事财政部门争取上级有关专项资金解决。
  2、选聘到村、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聘期为3年。用人的乡镇、社区每年与选聘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纳入村、社区干部管理序列,由乡镇、社区对选聘人员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称职、本人自愿的,可续签下一年劳动用工合同,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选聘人员自愿不再续聘的、考核不称职解聘的人员,“五险”由个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选聘到村、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的后备力量,由组织部门统一备案。聘用期内,经村和社区党组织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选聘到村、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公务员考录、补充教师、乡村医务人员、公安干警等考试。
4、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就地就近安排到村、社区工作,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的村、社区。
  5、县组织人事部门对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重点学习“双语”、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基层工作基本方法等。
  欢迎有理想、有抱负、有志愿,热爱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应聘;欢迎社会各界对自治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进行监督。
报名地点:焉耆县人才交流中心(天河大厦七楼)
联 系 人:刘 宁      联系电话:0996-6028203

焉耆回族自治县村、社区工作人员选聘工作协调小组
二○一○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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