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县公益性岗位确定,每人每月缴纳“五险”后不低于700元。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专款专用。缴纳“五险”所需资金,按照焉政复〔2009〕97号文件规定,由县财政部门给予解决。
2、选聘到村、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聘期为3年。用人的乡镇、社区每年与选聘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纳入村、社区干部管理序列,由乡镇、社区对选聘人员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称职、本人自愿的,可续签下一年劳动用工合同,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选聘人员自愿不再续聘的、考核不称职解聘的人员,“五险”由个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选聘到村、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的后备力量,由组织部门统一备案。聘用期内,经村和社区党组织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选聘到村、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公务员考录、补充教师、乡村医务人员、公安干警等考试。
4、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就地就近安排到村、社区工作,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的村、社区。
5、县组织人事部门对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重点学习“双语”、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基层工作基本方法等。
欢迎有理想、有抱负、有志愿,热爱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应聘;欢迎社会各界对自治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进行监督。
报名地点:焉耆县人才交流中心(天河大厦七楼)
联 系 人:刘 宁 联系电话:0996-6028203
焉耆回族自治县村、社区工作人员选聘工作协调小组
二○一○年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