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提供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2、业务科室对业主提供的材料及施工现场进行核实; 3、业务科室出具夜间施工许可意见;
除抢修抢险外,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从事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简称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因连续捣搅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实施深基坑开挖等生产工艺上需要及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1、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申请;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38条
免费办理
5月1日到9月30日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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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30到13:30 |
下午16:00到19:30 |
10月1日到4月30日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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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00到14:00 |
下午15:30到19:30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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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法定节假日; |
2、肉孜节全区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一天; |
3、古尔邦节全区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三天; |
从受理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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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
地址:焉耆镇解放西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层
邮政编码:841100
电话:0996-602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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