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向焉耆县林业局申请行政许可的,真接向有关承办科室提出申请。 2、承办科室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a、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b、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焉耆县林业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c、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再行申请;d、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e、申请事项属于焉耆县林业局职权范围并由本机构承办,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焉耆县林业局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企业、经济组织、个人 2、县域内从事野生动物研究的机构或牧民 注:该审批事项申报条件无法律依据,本部门自行制定
1、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企业、经济组织、个人的提交猎捕非重点野生动物的申请 2、说明猎捕非重点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地点、猎捕工具。 注:该审批事项申报条件无法律依据,本部门自行制定
(1)《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2)《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无
5月1日到9月30日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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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30到13:30 |
下午16:00到19:30 |
10月1日到4月30日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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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00到14:00 |
下午15:30到19:30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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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法定节假日; |
2、肉孜节全区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一天; |
3、古尔邦节全区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三天; |
从受理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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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
地址:焉耆镇解放西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层
邮政编码:841100
电话:0996-602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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